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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线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稿)
华通线缆华通线缆(SH:605196)2023-11-17 18:54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现行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及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 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