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线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客观的立 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 施地点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公司客观实际情况,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的情形,其内容和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 要 求》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以 及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 等 相关规定。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