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线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北华通 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2 号) 核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6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05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 383,800,00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人民币 56,132,692,39 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327,667,307.61 元。上述 款项已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0554 号)。公司已对 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北 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