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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希荻微希荻微(SH:688173)2024-01-26 19:05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4]第 020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8层 电话:86-21-3886 2288 传真:021-3886 2288*1018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 希荻微、公司 | 指 |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为广东希荻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希荻微有限 | 指 | 广东希荻微电子有限公司 | | 本激励计划、2021 年激励计 | 指 |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 划 | | | | 《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 | | | 案)》 | | 股票期权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 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有权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