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沃泰: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过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的了 解,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 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 形。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竹民先生、童越先生、 周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