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优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优新材海优新材(SH:688680)2023-08-15 18: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 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 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资料,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李民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 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李民先生具备相关 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能够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王怀举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