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优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海 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资料,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 对光伏胶膜产品近期市场变化及下游客户对产品供应的区域需求而作出的调整, 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 率,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 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立】次会议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