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全部成就,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等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 58 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23,600 股;本次解除限 售的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根 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及《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