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瑞生物: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24、31、41、42 楼 邮编:518034 24/F、31/F、41/F、42/F, Tequbaoye Buliding, 6008 Shennan Avenue, Shenzhen, Guangdong Province 518034, China 电话/Tel: (+86)(755) 8351 5666 传真/Fax: (+86)(755) 8351 5333 二〇二二年八月 | 释 义 3 | | --- | | 第一节 引言 6 | | 第二节 正文 9 | |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9 | |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9 | |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10 | | 四、发行人的设立 15 | |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5 | |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17 | |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9 | | 八、发行人的业务 20 | |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27 | |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40 | |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