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意见。(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 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