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江新材:独董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年12月修订) 为提高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完 善内控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 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确保公司 年报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 理由和发表意见,公司应予以披露;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 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独立董事行 使职权时,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 独立行使职权。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并负责 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会之间的日常沟通工作。 第九条 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