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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锐德_发行人会计师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特锐德特锐德(SZ:300001)2024-03-18 15:33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和信综字(2020)第 000447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和信综字(2020)第 000447 号 根据贵所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368 号) (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的要求,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报会计师,对意见落实函 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一、发行人本次拟募集 16,553 万元用于电力设备租赁智能化升级项目(以 下简称"电力设备租赁项目"),由发行人实施。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或披露:(一)详细说明发行人原有租赁业务以及本次电 力设备租赁项目与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区别,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主体、责任承 担方式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