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草香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草香料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 问题 | 3、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及公允性 4 | | --- | --- | | 问题 | 5、其他问题 11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中草香料")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 订的《证券专项法律顾问合同》,作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2023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2 次 委务会议修订,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