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持有与转让限制 - 公司董监高所持股份含登记在证券账户、利用他人账户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3]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监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 董监高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21] 买卖禁止期间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董监高及配偶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7]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董监高及配偶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7]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卖公司股票,参照董监高买卖禁止期间规定执行[11] 违规处理 - 董监高将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收益归公司所有[7]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收回董监高违规买卖股票收益的规定[9] - 公司对违反制度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给予警告、降职等处分[23]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24] 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高需在任职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3] - 现任董监高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或离任后,需在二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13] 股份变动报告与监管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6] - 公司应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股份登记为限售股[15] - 深交所对相关主体买卖股份及其衍生品种进行日常监管[17]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申报数据锁定董事等人员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19] - 当年可转但未转的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股份计算基础[22] - 涉嫌违规交易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锁定相关人员名下公司股份[23] - 限售股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后,可申请解锁[24]
蓝思科技(300433)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