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利尔(831641)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本《法律意见书》仅限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事宜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律 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所律师 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 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关于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 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