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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股份(600006) -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东风股份东风股份(SH:600006)2025-10-14 22:3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3] 信息披露管理 - 设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管理[7]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多项信息披露事务[7]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9]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部分人员对临时报告和财报披露负主要责任[10] - 审计与风险(监督)委员会监督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10] - 各职能部门及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1] 信息告知与配合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等应告知公司[1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经营恶化等情形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2]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28]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17] - 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半年度报告[17] - 每季度第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7]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17]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预告[18] 特定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公司应披露[21] -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过总资产的30%,公司应披露[21] - 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等六种金额标准之一的事项,公司应及时披露[22] 关联信息报送 - 董事等应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4] 发行信息披露 - 发行证券申请核准或注册通过后,应在发行前披露发行公告等[15] 审计报告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9] 重大事项指标 - 重大事项触及指标为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23] 定期报告审议 - 定期报告草案经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定后于董事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董事审议[28]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审计与风险(监督)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指定媒体与网站 - 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33]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6] 报告义务与更正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项发生等情况应立即履行报告义务[29] - 已披露信息有错误等情况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29] 档案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31] 保密责任 - 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和知晓人对公司应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35] 制度实施与修改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