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股份(600006) -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应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 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