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业(3008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的责任义务, 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并应向公司董事会 提交书面离职报告,说明离职原因、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移交所承担的工作。 第四条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一) 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28 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拟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