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信息应当至少留存14天
证券时报网·2025-10-16 18:22
政策监管要求 -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规定 要求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技术支持 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信息上传和页面展示 [1] - 平台需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页面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明厨亮灶"跳转标识 [1] - "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信息保存期限要求至少14天 [1] 平台合规义务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管执法活动中可要求平台提供相关信息 平台必须予以配合 [1] - 平台应通过建立与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数据接口等方式配合监管要求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