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都农牧股民索赔案已有胜诉判例,适格股民仍可索赔损失!

事件概述 - 2026年1月8日,律师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一批针对鹏都农牧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起诉材料并获立案 [1][4] - 该系列索赔案件源于鹏都农牧的信披违规行为,已有投资者胜诉的一审判例,目前案件仍在诉讼时效内 [1][5] 违规事实与性质 - 经湖南证监局调查认定,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鹏都农牧及其子公司向北京雄特牧业有限公司预付购牛款,随后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以向北京雄特借款和预收购意向金的方式,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达10.48亿元 [1][5] - 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发生后,鹏都农牧未依法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1][5] - 长沙中院认定鹏都农牧的上述信披违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并判决其向投资人赔偿相关损失 [1][5] 投资者索赔条件 - 凡在2021年4月29日到2024年8月14日之间买入鹏都农牧股票,并且在2024年8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均有权向鹏都农牧索赔相关损失 [3][6] - 以上索赔条件为律师观点,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3][6] 索赔法律依据与程序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2][5] - 参加索赔的股民需准备股票交易对账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4][6] - 如委托律师代理,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费,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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