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与到位 - 公司获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6.5亿元,实际发行股份5.36437246亿股,每股发行价4.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6.4999999524亿元 [2] -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571.13374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6.4428865778亿元,其中计入股本5.36437246亿元,计入资本公积21.0785141178亿元 [2] - 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2] 募集资金专户设立与监管协议签署 - 公司董事会批准在中国工商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石羊桥东路支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3] - 协议签署方为公司(甲方)、开户银行(乙方)及独立财务顾问(丙方),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 [4]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0602005029200266981,截至2026年1月26日专户余额为0元 [4] 募集资金用途与专户管理 - 该专户资金仅用于支付购买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与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75.51%股权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 - 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可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公司及银行需配合其核查 [4][5] - 银行需按月向公司提供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独立财务顾问 [5] - 公司从专户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及时通知独立财务顾问并提供支出清单 [5] 协议各方职责与协议生效 - 独立财务顾问有权更换指定的主办人,更换不影响协议效力 [6] - 若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不配合核查,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6] - 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或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时,需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6] - 协议自三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6] 发行情况后续披露 -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发行承销总结文件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 [7] - 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7] - 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发行情况报告书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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