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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公用: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600635大众公用(600635)2024-03-28 17:11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会证券事务授权代表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 其它职权。 董事会审议以下事项须特别决议通过: (一)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二)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四)选举和罢免董事长;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事 项。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规定各专门委员会 的主要职责、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