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龙股份: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提名程序,为公司选拔合格的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 "经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三) 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情形; (四)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 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1 (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运 营总监、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