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龙股份: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保证董事会 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和《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可以公 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应在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 内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 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其任职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