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龙股份: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委会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5名公司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 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既 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