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龙股份: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规范经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建 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