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7-18 08:45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文件规定,蓝字数电发票开具后, 如发生销售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 定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情形一、蓝字数电发票未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 蓝字数电发票未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 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并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报废产品收购发 票、光伏收购发票等,无论是否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均由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并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 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选择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选择"开具红字发票原因",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红字发票 操作步骤 开具操作,成功开具的红字发票可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中查看。 情形二、蓝字数电发票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 蓝字数电发票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用于出口退税勾选和确认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