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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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分类评价新规发布实施
金融时报· 2025-09-16 09:42
制度修订概述 - 中国证监会于9月12日修订发布《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该规定自2025年9月12日起施行 [1] - 此次修订是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制度自2009年试行以来的第四次修订,旨在适应市场形势和行业状况的发展变化 [2] - 修订遵循坚持目标导向、协调统一、简化指标流程三项基本原则 [2] 修订核心内容 - 完善扣分机制,明确以生效监管措施为依据实施扣分,消除重复扣分情形,合理设置扣分梯度 [3] - 优化加分体系,将市场竞争力指标调整为三大类9项指标,全面评价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整体盈利水平和资本实力 [3] - 删除部分指标,包括“成本管理能力”、“净资产收益率”等,以适应行业发展现状 [3] - 调整专项评价,整合优化为服务国家战略、党建与文化建设、信息技术建设3项 [3] - 调整特殊激励,对配合风险处置、持续合规无扣分、与其他公司合并等情形予以加分 [3] 市场竞争力评价体系变化 - 市场竞争力加分体系被重塑,除净利润指标不变外,将原业务收入指标拆分为经纪业务净收入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净收入指标 [5] - 增加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业务等指标,首次将这两项业务纳入市场竞争力加分项 [5][6] - 对资产管理业务的评价指标由期货资产管理产品日均衍生品权益调整为日均持仓保证金,将年末剩余净资本指标调整为月均净资本指标 [5] - 新体系更全面地衡量公司综合实力,资本雄厚、业务线条齐全、盈利能力强的公司更容易获得高分 [5] 服务实体经济导向 - 增加“产业客户日均持仓”指标,调整“机构客户日均持仓”指标,以评价公司服务产业客户和机构客户的情况 [7] - 精准区分商品期货市场服务于产业链企业的风险管理需求,以及金融期货市场服务于机构投资者的资产配置需求 [7] - 将“保险+期货”由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移至专项评价,作为服务国家战略专项评价的一部分 [7] 监管思路与行业影响 - 制度名称由“分类监管”调整为“分类评价”,体现监管思路从强调监管约束转向更加注重科学评价和正向引导 [4] - 修订标志着分类监管向更精细化、更侧重风险管理与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更强调过程评价的方向转变 [4] - 新规旨在引导行业从低费率竞争向专业能力竞争转变,鼓励公司发展高利润、高技术壁垒业务,推动行业形成多层次、专业化、特色化的发展格局 [1][6]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发布
期货日报网· 2025-09-15 00:27
修订背景与核心目标 - 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旨在更全面精准地评价期货公司业务,强化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定位 [1] - 修订引导行业转向高质量综合竞争,鼓励公司差异化发展,推动形成多层次、专业化、特色化的发展格局 [1] - 新规是对2009年试行、并经过三次修订的分类评价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以适应市场形势和行业状况的发展变化 [2] 市场竞争力评价体系优化 - 将市场竞争力指标调整为三大类9项指标,全面评价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整体盈利水平和资本实力 [2][4] - 增加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业务等指标,调整资管业务和净资本相关评价指标,更能体现服务实体企业的作用 [4][5] - 删除“成本管理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以鼓励公司加大投入和规模化经营,并为中小公司通过特色业务获评A类创造条件 [3][5] 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引导 - 增加“产业客户日均持仓”指标,调整“机构客户日均持仓”指标,突出对产业客户和机构客户的支持 [6] - 此举将促使公司更加重视产业与机构客户的开发与服务,推动市场参与者结构优化和公司向产业风险管理等服务转型 [6] - 新规引导公司展业模式重构,不再单纯注重规模和利润,而是侧重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9] 监管扣分与激励机制调整 - 完善扣分机制,明确以生效监管措施为依据扣分,消除重复扣分,合理设置梯度,并将股东、实控人违规行为纳入评价 [2][7] - 对配合风险处置、连续3个评价期无扣分、与其他公司合并等情形予以加分激励,促进公司加强内控和风控意识 [3][7] - 调整有助于增强监管透明度和公信力,引导行业从“被动合规”向“主动风控”转型 [7] 对行业格局与公司战略的影响 - 新规意味着监管从“数量导向”转向“质量导向”,将促进公司聚焦主责主业,培养核心竞争力 [8] - 分类评价结果直接影响业务试点资格和创新业务准入,预计AA及A类公司在做市、衍生品交易等领域将获先发优势 [8] - “合并可加分”政策可能推动部分公司通过并购实现业务协同、客户整合与评级跃升 [9]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新规引导行业稳健发展
证券日报· 2025-09-15 00:13
政策核心与修订背景 - 中国证监会于9月12日发布并施行《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这是该基础性监管制度的第四次修订 [1] - 修订旨在完善分类评价制度以更好反映期货公司合规风控能力提高监管效能引导行业合规稳健经营 [1] - 修订将标题由《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调整为《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2] 评价标准的具体优化 - 修订重点完善扣分标准和优化加分标准减少主观判断空间使结果更真实全面反映公司综合实力 [2] - 加分标准侧重优化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和重塑市场竞争力加分体系 [3] - 市场竞争力指标被拆分为三大类9项指标涵盖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等创新业务 [3] - 评价指标调整呈现三方面特征:导向清晰贴近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客观公正 [2] - 权重调整体现服务国家战略要求适当降低单纯规模类指标权重提升经营质量资本实力和持续合规性指标重要性 [2] 对行业发展的预期影响 - 新规被视作推动行业从规模竞争转向质量竞争的关键一步引导行业发展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 [4] - 通过新增产业客户日均持仓等指标强力引导期货公司深耕产业客户服务聚焦风险管理和期现结合 [4] - 新规有助于激励期货公司摆脱同质化竞争探索特色化专业化发展路径提升综合竞争力 [3] - 新规为中小公司在特定领域做精做专提供空间有助于形成多层次良性健康的行业生态 [4] 期货公司的响应举措 - 期货公司将加强对新规的学习解读聚焦合规筑基服务实体和鼓励创新的监管导向 [5] - 公司层面将完善构建风险预警机制对风险监管指标保证金状况等实时监控并定期开展合规培训 [5] - 业务发展上公司将加大对产业客户和机构客户的开发与服务力度提供个性化风险管理方案 [5] - 公司计划积极拓展做市衍生品交易等创新业务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投入以提升竞争力 [5]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迎“新规”,影响多大?最新解读来了
券商中国· 2025-09-13 16:39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修订《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为《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新规自2025年9月12日起实施 旨在完善分类监管体系 优化评价指标 减轻行业负担 推动期货公司合规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1][2][3] 修订背景与原则 - 分类评价制度自2009年实施以来历经三次修订 本次修订基于市场形势和行业变化 遵循目标导向、协调统一和简化流程三大原则 [3] - 名称从"分类监管"调整为"分类评价" 体现监管思路从强调约束转向科学评价和正向引导 [3] 修订主要内容 - 完善扣分标准:明确以生效监管措施为扣分依据 按措施类型分档扣分 消除重复扣分 并将股东实控人违规行为纳入公司评价 [4] - 优化加分标准:增加"产业客户日均持仓"指标 调整"机构客户日均持仓"指标 突出对产业和机构客户的支持 [4] - 重塑市场竞争力加分体系:调整为三大类9项指标 包括拆分经纪业务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净收入 增加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业务指标 调整资管产品评价至日均持仓保证金 将年末剩余净资本改为月均净资本 [5] - 删除部分指标:取消"成本管理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两项指标 移除客户权益排名限制条件以适配业务范围扩大 [6] - 调整专项评价:将"保险+期货"移至服务国家战略专项 将交易者教育并入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 [6] - 调整特殊情形激励:对配合风险处置、持续合规无扣分及公司合并等情形给予加分 [6] 行业影响与意义 - 修订后减轻企业数据填报和合规压力 使公司更专注于服务实体经济和业务创新 [7] - 分类评价制度成为行业优胜劣汰和差异化发展的重要抓手 有助于形成良性行业生态 [7] - 新规释放引导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信号 未来期货公司将在服务国家战略、产业升级和风险管理中发挥更积极作用 [7]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新规正式落地!加、减分标准进一步优化,引导公司差异化发展,促进提升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能力
期货日报· 2025-09-13 07:40
修订背景与核心目标 - 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自2025年9月12日起施行,旨在更全面、精准地评价期货经营机构,强化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定位 [1] - 修订是为了适应市场形势和行业状况的发展变化,弥补原有制度的不足,完善期货行业分类监管体系,更好地分配监管资源 [3] - 新规引导期货行业转向高质量综合竞争,鼓励期货公司差异化发展,推动形成多层次、专业化、特色化的发展格局 [1] 主要修订内容 - 完善扣分机制:明确以生效监管措施为依据实施扣分,消除重复扣分,合理设置扣分梯度,并将股东、实控人的违规行为纳入公司评价 [3][11] - 优化加分体系:将市场竞争力指标调整为三大类9项指标,全面评价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盈利水平和资本实力 [3][6] - 删除部分指标:删除“加权调整后日均机构客户权益总额”、“成本管理能力”、“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以适应行业发展现状 [3][7] - 调整专项评价:整合优化为服务国家战略、党建与文化建设、信息技术建设3项 [4] - 调整特殊激励:对配合风险处置、连续3个评价期无扣分、与其他公司合并等情形予以加分激励 [4][11] 市场竞争力评价体系优化 - 新评价体系更全面地衡量公司综合实力,资本雄厚、业务线条齐全、盈利能力强的公司更容易获得高分 [6] - 首次将“期货做市业务”、“衍生品交易服务”纳入市场竞争力加分项,鼓励公司发展高利润、高技术壁垒业务 [7] - 删除“成本管理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鼓励公司加大投入、规模化经营;删除“期货公司加权调整后日均客户权益总额排名行业中位数以下的,不得评为A类”的限制性条件 [7] 强化服务实体经济定位 - 增加“产业客户日均持仓”指标,调整“机构客户日均持仓”指标,突出对产业客户参与商品期货市场及机构客户参与金融期货市场的支持 [9] - 促使公司更加重视产业客户与机构客户的开发与服务,将服务重心从零售客户向产业和机构客户倾斜 [9] - 引导公司从过去注重客户权益规模,转向注重服务企业的效能,从传统经纪业务向产业风险管理、机构资产配置服务转型 [9] 对行业格局与公司展业模式的影响 - 新规将驱动中小型期货公司寻找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之路,通过做精做深特色业务获取竞争力加分 [7] - 分类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监管资源倾斜、业务试点资格和创新业务准入,预计AA及A类公司在做市业务、衍生品交易、跨境业务等领域获得先发优势 [14] - 期货公司展业模式将重构,不再单纯注重规模和利润,更多侧重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例如经纪业务更注重开发交易性产业客户,资管业务更注重衍生品持仓和收益 [14] - 部分公司可利用“合并可加分”政策窗口,通过并购实现业务协同、客户整合与评级跃升,提升资本实力与市场份额 [14]
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突出完善扣分标准和优化加分标准
上海证券报· 2025-09-13 02:42
修订核心内容 - 中国证监会于9月12日修订并发布《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对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制度进行完善 [1] - 修订重点突出完善扣分标准和优化加分标准两个方面 [1] 扣分标准修订 - 明确扣分原则上以生效监管措施等法律文件为依据,并按照措施轻重程度分门别类赋予不同扣分分值 [1] - 消除重复扣分情形,对于同一违规事项分别对公司和人员采取监管措施的,调整为择其重者扣分 [2] - 将股东、实控人违规行为纳入对公司评价,以督促相关主体遵守法规 [2] 加分标准优化 - 优化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增加“产业客户日均持仓”指标,调整“机构客户日均持仓”指标 [2] - 将市场竞争力指标调整为三大类9项指标,全面评价公司业务开展、盈利水平和资本实力 [2] - 将原业务收入指标拆分为经纪业务净收入指标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净收入指标,并增加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业务等指标 [2] - 将资产管理业务评价指标由“产品日均衍生品权益”调整为“产品日均持仓保证金”,将“年末剩余净资本”指标调整为“月均净资本”指标 [2] 评价指标调整 - 删除“成本管理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两项指标,以鼓励公司加大投入和规模化经营 [3] - 删除“期货公司加权调整后日均客户权益总额排名行业中位数以下的,不得评为A类”等限制性条件,以适应业务范围增加 [3] - 将“保险+期货”由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移至服务国家战略专项评价 [3] - 将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写入规定,并将交易者教育并入此项评价 [3] - 对配合风险处置、持续合规状况良好、与其他公司合并等情形予以加分激励 [3]
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将市场竞争力指标调整为三大类9项
北京商报· 2025-09-12 21:31
修订总体思路 - 坚持目标导向 通过完善分类评价制度更好反映期货公司合规风控能力 提高对期货公司监管效能 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稳健经营 [2] - 坚持协调统一 统一扣分指标的评价标准和扣分逻辑 统一市场竞争力等指标的加分逻辑 [2] - 简化指标流程 删除和简化部分指标 优化评价流程 压降专项评价指标 减轻行业负担 [2] 主要修订内容 - 将标题由《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调整为《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2] - 完善扣分机制 明确原则上以生效监管措施为依据实施扣分 消除重复扣分情形 合理设置扣分梯度 [2] - 优化加分体系 完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 将市场竞争力指标调整为三大类9项指标 全面评价期货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 整体盈利水平和资本实力 [2] - 删除部分指标 删除"加权调整后日均机构客户总额""成本管理能力""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适应行业发展现状 [3] - 调整专项评价 将专项评价整合和优化为3项 分别为服务国家战略 党建与文化建设 信息技术建设 [3] - 调整特殊激励 对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风险处置 连续3个评价期内持续合规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无扣分 与其他期货公司合并等情形予以加分激励 [3]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制度发布 优化扣分加分标准
证券时报· 2025-09-12 20:27
修订核心与目标 - 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旨在完善期货行业分类监管体系,更好分配监管资源 [1] - 修订意图在于更好反映期货公司合规风控能力,提高监管效能,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稳健经营 [4] - 统一扣分指标的评价标准和扣分逻辑,统一市场竞争力等指标的加分逻辑,删除和简化部分指标以优化评价流程,压降专项评价指标,减轻行业负担 [4] 扣分机制完善 - 明确扣分依据,对期货公司扣分原则上均需以生效的监管措施等法律文件为依据 [2] - 完善监管措施类型和对应分值,根据措施轻重程度分门别类赋予不同扣分分值 [2] - 消除重复扣分,对于因同一违规事项分别对公司和人员采取监管措施的,调整为择其重者扣分 [2] - 将股东、实控人违规行为纳入对公司的评价,督促相关主体遵守监管法规 [2] - 合理设置扣分梯度,促进发挥多种监管手段的综合惩治效果 [2] 加分体系优化 - 强化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增加"产业客户日均持仓"指标,调整"机构客户日均持仓"指标,突出对产业客户参与商品期货市场以及机构客户参与金融期货市场的支持 [2] - 重塑市场竞争力加分体系,将市场竞争力指标调整为三大类9项指标,全面评价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整体盈利水平和资本实力 [3] - 将原业务收入指标拆分为经纪业务净收入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净收入指标,并增加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业务等指标 [3] - 对资产管理业务的评价指标由期货资产管理产品日均衍生品权益调整为期货资产管理产品日均持仓保证金,将年末剩余净资本指标调整为月均净资本指标 [3] 评价指标调整 - 删除"成本管理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两项指标,鼓励期货公司加大投入,规模化经营 [3] - 删除"期货公司加权调整后日均客户权益总额排名行业中位数以下的,不得评为A类"等限制性条件,以适应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的增加 [3] - 调整专项评价,将"保险+期货"由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移至专项评价,作为服务国家战略专项评价的一部分 [4] - 将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写入规定,并将交易者教育并入该专项评价 [4] 特殊情形激励 - 对期货公司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风险处置、最近3个评价期内持续合规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无任何扣分、与其他期货公司合并等情形予以加分激励 [4]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制度发布,优化扣分加分标准
证券时报· 2025-09-12 20:25
修订核心与目标 - 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旨在完善期货行业分类监管体系,更好分配监管资源[1] - 修订意图在于更好反映期货公司合规风控能力,提高监管效能,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稳健经营[4] - 统一扣分指标的评价标准和扣分逻辑,统一市场竞争力等指标的加分逻辑,删除和简化部分指标以优化评价流程,减轻行业负担[4] 扣分机制完善 - 明确扣分依据,原则上均需以生效的监管措施等法律文件为依据[2] - 完善监管措施类型和对应分值,根据措施轻重程度分门别类赋予不同扣分分值[2] - 消除重复扣分,对于因同一违规事项分别对公司和人员采取监管措施的,调整为择其重者扣分[2] - 将股东、实控人违规行为纳入对公司的评价[2] - 合理设置扣分梯度,促进发挥多种监管手段的综合惩治效果[2] 加分体系优化 - 强化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增加"产业客户日均持仓"指标,调整"机构客户日均持仓"指标[2] - 突出对产业客户参与商品期货市场以及机构客户参与金融期货市场的支持[2] - 重塑市场竞争力加分体系,将指标调整为三大类9项,全面评价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盈利水平和资本实力[3] - 除净利润指标保持不变外,将原业务收入指标拆分为经纪业务净收入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净收入指标,并增加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业务等指标[3] - 对资产管理业务的评价指标由期货资产管理产品日均衍生品权益调整为期货资产管理产品日均持仓保证金[3] - 将年末剩余净资本指标调整为月均净资本指标[3] 评价指标调整 - 删除"成本管理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两项指标,鼓励期货公司加大投入,规模化经营[3] - 删除"期货公司加权调整后日均客户权益总额排名行业中位数以下的,不得评为A类"等限制性条件,以适应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的增加[3] 专项与激励评价调整 - 将"保险+期货"由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移至专项评价,作为服务国家战略专项评价的一部分[4] - 将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写入规定,并将交易者教育并入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4] - 对期货公司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风险处置、最近3个评价期内持续合规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无任何扣分、与其他期货公司合并等情形予以加分激励[4]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制度发布,优化扣分加分标准
证券时报· 2025-09-12 20:19
修订背景与目的 - 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旨在完善期货行业分类监管体系,更好分配监管资源 [1] - 分类评价制度是期货公司监管的基础性制度,自2009年试行以来已历经三次修订,此次修订是为适应市场形势和行业状况的发展变化 [1] 扣分机制完善 - 明确扣分需以生效的监管措施等法律文件为依据 [2] - 完善监管措施类型和对应分值,根据措施轻重程度分门别类赋予不同扣分分值 [2] - 消除重复扣分,对同一违规事项采取监管措施时择其重者扣分,不重复扣分 [2] - 将股东、实控人违规行为纳入对公司评价,督促相关主体遵守法规 [2] 加分体系优化 - 强化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增加"产业客户日均持仓"指标,调整"机构客户日均持仓"指标 [2] - 重塑市场竞争力加分体系,将指标调整为三大类9项,全面评价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盈利水平和资本实力 [3] - 除净利润指标外,将原业务收入指标拆分为经纪业务净收入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净收入指标,并增加期货做市、衍生品交易业务等指标 [3] - 对资产管理业务的评价指标由产品日均衍生品权益调整为产品日均持仓保证金,将年末剩余净资本指标调整为月均净资本指标 [3] 评价指标调整 - 删除"成本管理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两项指标,鼓励期货公司加大投入,规模化经营 [3] - 删除"期货公司加权调整后日均客户权益总额排名行业中位数以下的,不得评为A类"等限制性条件,以适应业务范围增加 [3] 专项与激励评价调整 - 将"保险+期货"由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移至专项评价,作为服务国家战略专项评价的一部分 [4] - 将党建与文化建设专项评价写入规定,并将交易者教育并入此项评价 [4] - 对配合风险处置、持续合规无扣分、与其他公司合并等情形予以加分激励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