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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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9 00:24
长城汽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概述 - 该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 [1] - 制度经2025年7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1] 责任追究原则 - 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原则 [2] - 实行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2] - 证券投资部负责收集追责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2] 责任认定情形 -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导致年报重大差错 [2] -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则导致不良影响 [2] - 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控制制度造成信息披露失误 [2] - 因沟通汇报不及时导致重大失误 [2] - 其他个人原因导致的重大差错 [2] 从重处理情形 -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且确属主观因素所致 [3] - 存在打击报复或干扰调查行为 [3] 从轻处理情形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4] - 主动纠正并挽回大部分损失 [4] - 因意外或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 [4] 责任追究形式 - 责令改正并检讨 [5] - 通报批评 [5] - 调岗、停职、降职或撤职 [5] - 经济赔偿 [5] - 解除劳动合同 [5] - 构成刑事犯罪则移交司法机关 [6] 制度适用范围扩展 - 季报、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参照本制度执行 [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6]
中欣氟材: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8 21:1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该制度旨在规范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明确责任追究机制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1] - 制度适用于董事 高管 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 [3] - 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 业绩预告/快报重大差异等情形 [6] 责任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负债的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 或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涉及净资产的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 或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涉及收入的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 或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涉及利润的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净利润10%以上 或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4]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不一致 或变动幅度/盈亏金额超出预计范围20%以上且无法合理解释 [4]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法合理解释 [5] 责任追究形式 - 对内部人员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并检讨 通报批评 调岗/停职/降职/撤职 赔偿损失 解除劳动合同等 [7] - 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处罚包括书面质询 索赔 解除聘任协议等 [7] - 责任追究决议将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7] 制度实施细节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追究责任相关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 [4] - 追究责任需遵循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原则 以及责任与权力相对等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等原则 [5] - 季度报告和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8]
杰美特: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07)
证券之星· 2025-07-18 19:23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强化内控与问责机制 [1]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董事、高管、财务负责人及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 [3] - 明确要求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禁止干扰审计机构独立工作 [4]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标准**: - 资产/负债差错超最近年度审计总额5%且绝对额超500万元 [8] - 收入差错超最近年度审计收入5%且绝对额超500万元 [8] - 净利润差错超最近年度审计净利润10%且绝对额超500万元 [8] - 会计差错直接导致盈亏性质变化或需追溯更正 [8]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标准**: - 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或担保事项(净资产5%以上) [9]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超净资产10% [5] - 重大合同金额超营收10%或对外投资超总资产10% [5] - **业绩预告差异标准**: - 业绩变动方向反转或幅度偏离原预告20%以上 [10] - **业绩快报差异标准**: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 [11] 责任追究形式与程序 - **责任划分**:直接责任(资料提供方)与领导责任(审核方) [13] - **处罚措施**:包括通报批评、调岗降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 [14] - **董事会权限**:可追加经济处罚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 [15][16] - **处理流程**:内部审计部门调查→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决议 [17] - **更正程序**:需聘请合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更正内容 [19] 附则与执行 - 季度/半年度报告差错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22] - 制度解释与修订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24]
气派科技: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8 00:08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该制度旨在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增强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1] -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等原则 [1]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职责 -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编制年度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2] -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子公司负责人有义务将年度报告需披露的信息及时向高级管理人员报告 [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并承担披露差错的后果 [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2]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证监会和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 -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也应追究责任 [2] 从重或从轻处理的情形 -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3]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8] - 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8]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 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作检讨、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 [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事件时,公司在进行处罚的同时也在绩效考核中进行体现 [5] 附则 - 对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责任追究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7]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7]
欧科亿: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7 18:13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 -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2]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 [3] - 追究范围包括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快报重大差异等情形 [3] 责任追究原则与情形 - 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3] - 需追究责任的情形包括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导致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4] - 未按公司内控制度审核信息、提供数据存在重大遗漏或失实、未遵循信息披露规程等行为均属追责范围 [4][5]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涉及资产/负债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或收入/净利润差错金额超500万元且占比5%以上 [5] - **其他信息披露差错**: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净资产10%以上的诉讼/担保/重大合同等事项 [5] - **业绩预告差异**: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不一致,或实际业绩与预告差异幅度达20% [6] - **业绩快报差异**:快报数据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10%以上 [6] 责任追究形式与处理 - 处理方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停职/降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 [6] - 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根据情节确定 [7] - 公司需在年报中如实披露差错更正原因、影响及董事会处罚结果 [7] 制度执行与附则 -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7]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7]
赛微电子: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6 21:1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2][3] - 董事、高管及年报相关人员需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不得干扰审计机构独立工作,违反规定导致重大差错需追责[3] - 年报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信息披露重大错误/遗漏、业绩预告/快报重大差异等四类情形[4]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 资产/负债会计差错金额需占最近一年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收入/利润差错需占对应科目5%以上且超500万元[6] - 会计差错直接影响盈亏性质或经审计更正后净利润差异超5%且500万元,均属重大差错[6] - 更正已公布年报需聘请具备证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或专项鉴证[7]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差错的认定标准 - 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错误或遗漏涉及关联担保、净资产10%以上的或有事项等情形属重大差错[7] - 业绩预告方向错误(如预亏转盈)或变动幅度超预期20%且无合理解释视为重大差异[7][8] - 业绩快报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同样认定为重大差错[8] 责任追究程序与处罚措施 - 内审部门负责调查差错原因并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需作出专门决议[9]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对财报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监管部门处罚时需同步内部追责[9][10] - 处罚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调岗降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11][12] 附则与制度执行 - 半年报/季报信息披露差错追责参照本制度执行[1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
中航西飞: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16 20:10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2025 年 7 月 16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 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是指在年报信息 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它个人原因,导致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 ...
万邦达: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4 20:1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公司制定该制度旨在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 [1] - 责任追究指因未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1] 责任追究原则与程序 - 追究责任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的原则,同时考虑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 [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董事会报告重大差错情况并提出处理方案,经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1] - 追究责任前需听取责任人申述,保障其陈述和申辩权利 [2][3] 需追究责任的情形 -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1] -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监管指引导致差错或不良影响 [1] - 违反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或未按规程办事导致差错或不良影响 [1] - 因沟通汇报不及时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影响 [1] - 其他个人原因导致的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2] 责任追究形式 - 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 - 通报批评 [5] - 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5] - 罚款、赔偿损失 [5] - 解除劳动合同 [5] 处理考量因素 - 处理时需综合考虑差错原因、后果、责任人职位及相应责任,实事求是并区别对待 [3]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5]
苏州龙杰: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4 00:09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4] -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负责人、附属公司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4] - 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人员 [4] 责任追究原则 - 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的原则 [5] - 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5] -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资料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董事会批准 [6] 责任追究情形 -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导致年报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7] - 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或证监会指引导致重大差错 [7] - 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控制制度导致信息披露错误 [7] - 因工作规程违反或沟通不及时造成重大失误 [7] 从重处理情形 -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且属主观因素所致 [8] - 存在打击报复或干扰调查行为 [8] - 拒不执行董事会处理决定 [8] -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从重情形 [4] 从轻或免于处理情形 - 主动阻止不良后果或挽回大部分损失 [5] - 因意外或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 [5] -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从轻情形 [5] 责任追究形式 -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纳入绩效考核 [6][11] - 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6][11] - 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 - 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 [12] 信息披露更正要求 - 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或业绩预告差异时需逐项披露原因及影响 [13] - 需披露董事会对责任的认定及处罚结果 [13] 制度扩展与效力 -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差错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14]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 [15][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时亦同 [17]
精工钢构: 精工钢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13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1] - 外部人员因提供信息滞后、遗漏、不准确、不真实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董事会将致函通报并提议更换相关股东单位董事、高管 [2] 重大差错情形 - 包括但不限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1] 责任追究措施 - 内部人员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作检讨、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 [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失职出现重大差错的,董事会可提请股东会免除其职务 [1] -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负责人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根据情节确定 [2] 处理流程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收集责任追究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经审批后报董事会批准 [2] - 处理前需听取责任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法律法规执行并及时修订 [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