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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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稳健经营
证券日报网· 2025-09-12 18:33
政策发布与背景 - 中国证监会于9月12日发布并施行《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1] - 此次修订旨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及国办发〔2024〕47号文件精神[1] - 修订目标是完善期货行业分类监管体系,优化监管资源配置[1] -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制度是期货公司监管的基础性制度,自2009年试行以来历经三次修订[1] 修订总体思路 - 坚持目标导向,旨在更好反映期货公司合规风控能力,提升监管效能,引导行业合规稳健经营[1] - 坚持协调统一,统一扣分指标的评价标准和扣分逻辑,统一市场竞争力等指标的加分逻辑[2] - 简化指标流程,删除和简化部分指标,优化评价流程,压降专项评价指标,减轻行业负担[3] 主要修订内容 - 完善扣分机制,明确原则上以生效监管措施为依据实施扣分,消除重复扣分,合理设置扣分梯度[3] - 优化加分体系,完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将市场竞争力指标调整为三大类9项指标[3] - 删除部分指标,包括"加权调整后日均机构客户权益总额"、"成本管理能力"、"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以适应行业发展现状[3] - 调整专项评价,将专项评价整合优化为服务国家战略、党建与文化建设、信息技术建设3项[3] - 调整特殊激励,对配合风险处置、持续合规无扣分、与其他期货公司合并等情形予以加分激励[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