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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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内卷式”竞争与平台乱象,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今起实施
新京报· 2025-10-15 20:07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背景与核心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0月15日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1993年颁布以来的又一次重要完善 [1] - 本次修订直面当前市场竞争中的新问题,特别对"内卷式"竞争、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平台经济乱象等突出问题作出针对性规定 [1] - 修法全面贯彻落实关于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问题的精神,积极回应当前反不正当竞争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1] 针对平台经济的具体规定 - 新法特别关注平台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竞争乱象,对关键词搜索、侵害数据权益、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恶意退货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1] - 新法推动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秩序,为各类经营主体创造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1] - 平台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不仅要自身合规经营,还要引导和规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公平竞争 [1] - 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 [1] 监管部门的执法导向与警告 - 市场监管部门警告平台内经营者,避免利用技术之能、挑战竞争秩序边界,借"私域"之名,从事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 [2] - 市场监管部门将扎实做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贯彻实施,对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坚决进行打击 [2] - 监管行动旨在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强制补贴、“二选一”、设置不合理规则……平台竞争不能“薅商户羊毛”
人民日报· 2025-10-13 10:31
平台侵害商户权益的具体行为 - 平台强制或变相强制商户共同承担折扣补贴,例如果蔬超市商户在不知情下参加“商超果蔬红包”活动,一单总价180元需补贴顾客43元,其中商户承担34.25元[2] - 平台通过“调价助手”等功能未经商户同意直接修改定价,例如酒店标价500元被平台后台直接调整为400元或增加红包[5] - 平台以市场支配地位强迫商户签订“独家协议”进行“二选一”,违反反垄断法,某外卖平台曾因此在2021年受到行政处罚[3] 不合理平台规则与流量机制 - 电商平台“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导致商户退货率居高不下,例如某服装店铺单日退货率达80%,影响店铺评分和平台推荐优先度[6] - 平台流量推广工具如“××直通车”诱导商户投入大量资金购买流量,某商户每月支出数千元,导致资金挤占产品品质投入[7] - 平台促销排名机制不透明,形成“流量依赖—流量焦虑—广告竞价—再投入”的恶性循环,流量边际转化率持续递减[7] 监管与规则的完善进展 - 市场监管部门约谈外卖平台企业,要求遵守电子商务法并规范促销行为,例如2024年7月约谈3家外卖平台企业[9] -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10月15日施行,规定平台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商户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10] - 平台优化规则减少对商户的“误伤”,例如淘宝天猫推出“真实体验分”,非商品质量问题的退款退货不影响商户评分[11] 行业影响与发展趋势 - 平台强制补贴和低价竞争导致“劣币驱逐良币”,部分商户可能降低商品品质来弥补补贴损失[2][9] - 平台经济具有经营主体和市场基础设施提供者的双重身份,与商户关系复杂,需要完善规则和监管创新[9] - 行业建议通过制度与技术驱动构建公平治理框架,例如设立商户议事代表机制和“诚信商户档案”制度[11]
平台竞争,不能“薅商户羊毛”(金台视线)
人民日报· 2025-10-13 06:10
平台经济现状与问题 - 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关键组成部分,连接千万商户与亿万消费者 [1] - 部分平台存在强制商户补贴消费者、设置不合理流量推广和推荐评分规则等问题,损害商户利益并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1] 强制补贴行为 - 浙江果蔬超市李先生发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参加平台“商超果蔬红包”活动,一单总价180元的订单需补贴顾客43元,其中商户承担34.25元 [2] - 江苏常州猪脚饭餐厅王先生“被参加”另一外卖平台的“百亿补贴券”活动,规则为券前价满10元商户最多补贴5元,满15元最多补贴7元,且无法自行修改补贴金额 [2][3] - 生活服务、酒店旅游平台如携程存在强制商户开通“调价助手”功能,可未经商户同意将房间标价500元直接后台调整为400元或增加红包 [5] “二选一”垄断行为 - 湖北餐饮店张先生因与某平台签订“独家协议”而被迫放弃入驻其他平台 [3] - 2021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某外卖平台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其通过差别费率、延迟商户上线等手段迫使商户签订独家合作协议 [4] - 2024年6月发布的《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显示,相关部门仍在评估该平台整改进展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4] 不合理流量规则与商户焦虑 - 某电商平台服装商户纪先生店铺某商品单日退货率达80%,高退货率影响店铺声誉、评分和平台推荐优先度 [6] - 户外产品商户庄女士每月花费数千元购买“××直通车”流量推广服务,流量成本成为重要支出,大商户投入更多 [7] - 平台通过“竞价排序”诱导商户无限投入广告,形成“流量依赖—流量焦虑—广告竞价—再投入”的恶性循环,流量边际转化持续递减 [8] - 成都外卖商户张先生当月营业额7207元,对顾客活动补贴达2209元,出现卖得越多挣得越少的情况,不参加活动则可能被降低推荐优先度 [9] 监管与规则完善举措 - 2025年上半年,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平台明确“仅退款”规则适用范围,拼多多、淘宝天猫、京东等优化规则治理“仅退款不退货”问题 [9] - 2025年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约谈3家外卖平台企业,要求遵守电子商务法并规范促销行为 [10] - 2025年9月17日,郑州市监局对携程开展行政约谈,针对其“调价助手”强制干预酒店定价等问题 [10] -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2025年10月15日施行,规定平台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商户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10] - 2025年9月24日,《外卖平台服务管理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聚焦平台收费、促销行为等问题 [10] - 淘宝天猫平台于2025年6月底推出“真实体验分”,非商品质量问题的退款或退货不再影响商户评分 [12]
最高法调整互联网法院管辖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范围
中国新闻网· 2025-10-11 17:35
案件管辖范围调整 - 互联网法院对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管辖范围有所调整 [1] - 新增管辖案件类型包括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及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 [1] - 部分案件被调整出管辖范围,例如删除了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邻接权权属纠纷等 [2] 管辖实施与集中审理 - 新规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1] - 北京、杭州、广州辖区内的相关基层法院案件将分别由三家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 [1] - 当事人需向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 [1] 政策目标与行业影响 - 此举旨在完善数据类纠纷裁判规则,依法规制流量劫持、数据爬取、刷单炒信、平台"二选一"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1] - 有利于发挥互联网法院专业化审判优势,确立具有国际先例意义的裁判规则 [2] - 目标为促进平台经济、数字经济有序健康发展,并推动深度参与全球网络治理体系变革 [1][2]
最高法:调整完善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
新华社· 2025-10-11 14:41
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调整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规 对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进行调整完善 规定共4条 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1] - 新规将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以及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纳入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 [1] - 规定施行后 北京市、杭州市、广州市辖区内的上述案件将分别由三家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 当事人需向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 [1] 管辖范围新增内容 - 新增管辖案件类型旨在完善数据类纠纷裁判规则 依法规制流量劫持、数据爬取、刷单炒信、平台"二选一"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1] - 调整有助于促进平台经济、数字经济有序健康发展 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1] 管辖范围删减内容 - 规定将部分案件调整出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 包括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等 [2] - 删除的管辖案件还包括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邻接权权属纠纷 以及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2] - 规定施行后 北京市、杭州市、广州市辖区内的上述案件将按照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等标准由相关基层法院受理 [2]
这四类案件下月起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最高法阐释调整意图
新京报· 2025-10-11 13:35
案件管辖范围调整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规,将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等四类新型网络案件纳入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范围 [1][2] - 新规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目前北京、杭州、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将集中管辖其所在市辖区内应由基层法院审理的上述新增案件 [1][2] - 与2018年旧规相比,新规删除了网络金融借款、小额借款、一般网络著作权侵权、网络产品责任以及侵害名誉权等传统网络侵权纠纷的集中管辖 [3] 调整的战略考量 - 调整旨在及时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新型网络权益、数字权益司法保护的新需求 [4] - 北京、杭州、广州是数字经济创新高地和产业集聚区,汇聚大量头部科技企业,是新型网络纠纷的首发地,集中管辖有助于依托专业化审判优势探索裁判规则 [5] - 集中管辖有助于解决新型案件裁判标准不明确、法律适用不统一的问题,例如数据权益类不正当竞争纠纷中存在的各种裁判差异 [5] 互联网法院的专业能力 - 三家互联网法院在前期司法实践中已具备审理新类型网络案件的专业化审判经验、审判力量和审判机制 [4] - 互联网法院通过复合案由和指定管辖等方式,已审理全国首例大数据产品权属案、全国首例AI文生图案例等200余件具有示范意义的案件 [4] - 互联网法院形成了既懂法律又懂网络的专业化审判人才队伍,绝大多数法官拥有新型网络案件审判经验,能精准把握数据、算法等前沿领域纠纷 [4] 调整的预期行业影响 - 集中管辖有助于加强对网络个人信息、隐私、虚拟财产的司法保护,维护公民新型网络权益 [6] - 新规有望完善数据类纠纷裁判规则,明确数据权利义务边界,统筹数据权益保护和数据交易流通效率,保障数据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6] - 调整有助于依法规制流量劫持、数据爬取、刷单炒信、平台二选一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推动对算法歧视、算法操纵等现象的系统治理,促进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6]
网络数据权纠纷等案件将由互联网法院管辖,如何规范数据行为
南方都市报· 2025-10-11 13:29
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调整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规,自2025年11月1日起新增四类新型网络案件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 [1] - 新增的四类案件包括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以及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 [3] - 此次调整旨在优化完善互联网法院管辖案件类型,推动其聚焦审理新型、前沿、复杂、规则意义突出的网络案件 [2] 管辖范围的具体变化 - 新规删除了2018年规定中由互联网法院管辖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部分网络著作权纠纷、网络产品责任纠纷及传统网络侵权纠纷等案件 [5] - 北京市、杭州市、广州市辖区内被删除的上述案件将按照地域管辖等标准由相关基层法院受理 [5] - 新规延续了2018年规定,互联网法院继续集中管辖网络域名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及网络公益诉讼案件 [6] 调整对行业发展的预期影响 - 将数据相关纠纷纳入集中管辖有助于完善数据类纠纷裁判规则,明确数据权利义务边界,规范数据行为 [1] - 集中管辖有助于统筹平衡数据权益保护和数据交易流通效率,保障数据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1][4] - 通过集中优质审判资源输出高质量裁判,有助于依法规制流量劫持、数据爬取、刷单炒信、平台"二选一"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4] - 调整有助于推动系统治理算法歧视、算法操纵等现象,促进平台经济、数字经济有序健康发展,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4]
降低负担、强化自律、规范收费 推动平台经济转向理性竞争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5-10-10 11:48
平台经济竞争模式转变 - 平台经济存在“内卷式”竞争,表现为极致低价、强制商家参与促销、“仅退款”规则等,看似为消费者带来实惠,实则可能牺牲行业长远发展和损害消费者利益 [1] - 反不正当竞争法重新修订,明确禁止平台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释放了督促平台理性竞争的明确信号 [1] - 相关政策加快出台,各平台强化自律,共同营造良好行业生态 [1][7][8] 商家经营压力与挑战 - 多平台运营带来订单量和营业额增长,但外卖成本(如包材、小料)高于堂食,且商家需承担部分平台补贴成本,导致利润率下滑 [2] - 电商平台“仅退款”规则给商家带来经营压力,部分消费者利用规则漏洞导致商家面临产品、人力成本增加甚至人货两空的情况 [3] - 行业内存在“不卷质量卷价格”的现象,原创设计易被抄袭,尽管有相关部门保护,仍对企业经营造成影响 [3] 行业竞争乱象与后果 - “内卷式”竞争导致入驻商家经营成本上升、利润率降低,并被价格战绑架,往往以牺牲产品和服务品质为代价,陷入低价低质的恶性循环,难以开展创新研发和提质增效 [5] - 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牺牲产品质量,例如休闲食品企业将小蛋糕的鸡蛋含量从30%降至不到10% [6] - 平台企业同质化竞争严重,部分企业倾向于采取短视的“价格战”来烧钱换市场或抢夺存量份额,这会助长低价低质商品盛行,造成劣币驱逐良币,并削弱企业创新能力和动力 [7] 平台政策调整与行业改善举措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倡导降低平台内经营者负担,规范平台收费行为 [7] -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内容涵盖引导经营者自主定价、明确价格标示要求、规范价格竞争行为及构建协同共治机制 [7] - 多家平台企业被约谈后同步发声,承诺抵制恶性竞争、规范促销行为,并提出限制补贴行为的举措 [8] - 美团向餐饮小店发放“助力金”,预计年底覆盖超10万家,单店最高5万元,截至7月已覆盖30余万商家,近半数商家订单量显著增长,四成商家收入提升,并推出“堂食提振计划”等 [9] - 淘宝天猫调整“仅退款”政策,对好服务商家不主动介入支持“仅退款”,提供快捷申诉通道和平台赔付,并升级识别模型以治理“羊毛党” [9] 商家经营改善与行业展望 - 商家反馈政策调整后经营压力减轻,例如不再为“仅退款”头疼,可将更多精力放在提升产品和优化服务上 [9] - 商家重新参与平台活动,因商家承担的成本比例有所调整 [8] - 行业希望竞争回归本质,关注健康、口味和口碑 [10] - 消费者树立理性消费态度、不过度追求低价被视作破除行业内卷的重要因素 [9]
数字经济如何赋能产业创新
经济日报· 2025-10-08 06:07
产业创新与数字经济 - 产业创新是科技创新转变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环节,需要融合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和探索新组织模式 [1] - 数字经济以数字技术和数字场景为依托,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为产业创新提供技术来源和场景供给 [1] 数字技术的作用 - 数字技术作为通用技术,能够创造新产业、改造升级现有产业和创新产业发展模式 [2] - 数字技术为新产业涌现提供支撑,例如与相关技术融合形成虚拟现实、智能机器人等新产业 [2] - 数字技术通过赋能千行百业促进现有产业转型升级,例如提高信息流通速度、促进生产过程智能化以提升生产效率 [2] - 数字技术推动产业发展模式创新,为平台经济崛起创造条件,推动产业向平台化、共享化、网络化发展 [2] 数字场景的作用 - 数字场景是通过数字技术构筑的生产生活场景,以数据流动、智能交互、实时响应为特征 [3] - 数字场景为新技术应用创造机会,例如促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数字产业技术整合 [3] - 数字场景加速新产品创造和迭代升级,通过技术整合和数据驱动帮助企业优化产品并洞察市场需求 [3] - 数字场景驱动产业组织模式变革,打破传统产业边界,催生平台组织发展 [3] 未来发展路径:技术引领 - 需构筑数字技术的领先优势,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先进计算、6G、类脑芯片等战略领域加强攻关 [4] - 需针对高端芯片、AI框架、工业操作系统等"卡脖子"环节开展攻关,并主导技术标准制定 [4] - 需强化数据流通规则、数据产权保护、算法治理等制度供给,创造高效率、低风险的制度环境 [4] - 需构建区域协同格局,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平台与产业链协同布局,以降低边际成本、提高创新扩散效率 [4] 未来发展路径:场景生态 - 需完善数字场景生态,通过整合多种前沿技术创造超越单一技术或产业的"超级场景" [5] - 需发挥智慧城市、工业互联网、智慧医疗等场景密度高、落地快的优势,以应用牵引技术优化迭代 [5] - 可推动公共部门开放内部经营场景作为"试验场",供技术提供商测试、验证和优化 [5] - 需强化应用场景驱动的标准化体系建设,超前研究制定互联互通、数据接口、安全等关键标准 [5] - 需优先建设支撑应用场景的关键基础设施,并鼓励建设研发平台、中试基地等,降低企业研发测试成本和技术应用门槛 [5][6]
携程“调价助手”整改调查:算法霸权下的酒店定价权争夺战
搜狐财经· 2025-10-02 07:40
监管行动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17日对携程进行行政约谈,指出其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技术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 [1] - 监管指出携程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及《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存在利用技术手段对经营者交易及价格进行不合理限制的行为 [1] - 此次约谈是携程在43天内第二次被监管约谈,此前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8月5日集中约谈了携程、同程、抖音、美团、飞猪等五家涉旅平台企业 [1][3] 平台算法工具运作机制 - 携程“调价助手”是内置于平台商家版后台的智能定价工具,依托算法实时分析能力,定期扫描其他平台同款酒店产品价格 [3] - 一旦发现携程定价高于其他平台,该系统会自动调低酒店底价或让酒店产品参加促销活动 [3] - 美团、飞猪等平台的“调价工具”也会抓取自家酒店在其他平台的报价,一旦发现挂牌价更高就“自动降价”,直至“低于其他平台” [9] 对商家的影响 - 商家面临两难选择:不给平台业务经理开通店铺权限,酒店在展示时就不能增加诸如湖景房、零压舒眠、免费停车等后缀;而开通权限则可能意味着默认同意启用调价助手 [5] - 携程“调价助手”修改房价时“不会主动通知”,若没及时发现“被调价”会对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6] - 部分酒店商家被迫成为平台完成“日活量”的促销工具,平台为完成关键绩效指标会突然大幅度调低价格 [6] - 商家表示自己也不知道平台卖出的价格,只有核销时才知道,有时候不赚钱但不能拒单,否则不仅不推流还会罚钱 [9] 商家应对与行业现状 - 部分大型酒店品牌已采取应对措施,其系统每6秒刷新一次,如果携程动了价格,后台会直接提醒 [6] - 但对于众多中小酒店而言,缺乏技术能力和资源来抵抗平台的算法控制 [6] - 监管压力下,某些平台可能将强制调价转为更隐蔽的方式 [7] - 对于一些单体酒店来说,店主一般会开通携程、美团、飞猪、抖音等三四个平台 [6] 行业核心问题 - “调价助手”本质上是一款不正当竞争工具,其以牺牲商家利益为代价换取平台在行业内的“流量霸权” [7] - 平台经济与实体经济之间存在利益重新分配问题,平台凭借技术和流量优势获得过强议价能力,使实际提供服务的商家失去了定价自主权和合理利润空间 [11] - 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建立在公平、透明、互惠的基础上,而不是通过技术手段剥夺商家的自主权和消费者的选择权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