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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利凯普: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0 20:17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其中赵丰、吴继伟、郭金香、陈斯、王卓、曲啸国、温学礼、胡显发以通讯方式出席 [1] - 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7月1日通过邮件送达全体董事,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补选非独立董事 - 董事会同意补选颜莹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提名其为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1][2] - 议案已获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 修订公司章程 - 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 - 议案需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 修订公司治理制度 - 为完善治理结构,公司全面修订治理制度,涉及多项表决结果均为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 - 其中1-9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4] 制定新制度 - 新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制度》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均获8票同意通过 [5][6]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公司拟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7]
达利凯普: 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0 20:17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等三项议案,旨在完善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 [1] - 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最新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公司章程与经营发展需求 [1] - 涉及修订及新制定的制度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共9项,其中1-9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制度审议与生效安排 - 1-9项制度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其中1-2项要求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 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2] - 全部制度全文已在巨潮资讯网同步披露 [1] 董事会公告 - 公告由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发布,确认审议程序合规及信息披露完整性 [3]
达利凯普: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10 20:10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 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 ...
达利凯普: 总经理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10 20:10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维护国家、企业、投资者和职 工的利益; (二)具有良好的教育及专业背景,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 及实践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三)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包括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 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公司所属行业,熟悉 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五)能够知人善任,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具有民主作风、实干精神和开 拓意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 ...
特朗普杀死新能源
虎嗅· 2025-07-10 19:20
法案核心内容 - 《大而美法案》终止对太阳能和风能的联邦支持,转而大力扶持化石燃料(石油、天然气、煤炭)和核能 [1] - 法案取消清洁能源税收抵免政策,2027年后新建太阳能和风电场不再享受投资/生产税收抵免 [2] - 法案终止电动汽车7500美元新车购置税抵免及4000美元二手车抵免,9月30日起生效 [2] 新能源产业影响 - 美国清洁能源投资将显著下滑,咨询机构Rhodium Group预测2035年前新增清洁能源装机容量减少57%-72% [8] - 太阳能产业协会警告法案或导致300吉瓦风能和太阳能项目消失,威胁4500亿美元基础设施投资 [7] - 电动汽车行业受冲击,日韩车企因成本劣势竞争力进一步下降 [3] 供应链与外资限制 - "海外禁止实体"(FEOC)条款限制中、俄、伊、朝企业参与美国清洁能源项目,股权或控制权超25%即被认定 [4] - 使用中国组件的项目需满足60%(2030年升至85%)非中国采购比例,否则丧失税收抵免资格 [4] - 与FEOC技术许可协议超100万美元将导致两年后失去抵免资格 [4] 能源市场与价格 - 美国电力需求因AI数据中心增长,但天然气发电厂建设滞后5-7年,电价预计上涨(家庭7.3%,企业10.6%) [8] - 页岩油技术使美国成为石油出口国,传统能源巨头(埃克森美孚、雪佛龙)政治影响力增强 [7] 国际竞争格局 - 中欧在新能源领域话语权提升,气候治理合作可能深化 [8] - 法案加速全球清洁能源产业链重组,中国组件出口面临更高壁垒 [4][5]
责任穿透个人!新法强化商业贿赂治理,哪些领域将成执法重点
南方都市报· 2025-07-10 19:17
互联网行业反腐现状 - 互联网大厂掀起"反腐风暴",多家企业披露员工违规事件,商业贿赂和利益输送问题突出[2] - 抖音2024年共有39人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腾讯查处百余起案件,百余人被解聘,20余人被移送公安机关[2] - 京东2024年查处221起贪腐案件,其中191起为商业贿赂,占比逾八成[3] - 阿里巴巴2025财年将33起员工贪腐案件移送司法处理,首次将反腐纳入管理者绩效考核[3] - 饿了么原CEO韩鎏因涉嫌职务犯罪被调查,案件涉及蜂鸟即配供应链招标可能存在利益输送与虚假报价[3] 腐败案件特点 - 2020-2024年海淀法院审理127起互联网企业贪腐案件,涉案金额3.05亿元,大厂员工涉案比例73.23%[4] - 涉及采购销售、产品规划、渠道运营、内容管理等业务部门案件104件,占比超八成[4] - 案件具有手段隐蔽、内外勾结、不法利益虚拟化、"小官巨贪"和"平台软权力"寻租等特点[4][5] - 某短视频平台运营人员利用职权向主播索贿300万元,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5] 法律监管变化 -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后首次明确禁止交易相对方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罚金上限提高至500万元[1][7] - 新增对行贿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的个人处罚,最高可达100万元[7] - 法律从"只罚行贿不罚受贿"转向双向追责机制,形成全链条治理[1][7][8] - 未来执法可能重点关注广告位竞价、直播带货坑位费返点等流量采购业务领域[8] 企业反腐措施 - 互联网企业从内部消化转向公开通报,信息披露趋于透明,加强与司法机关联动[3] - 建议建立全链条反商业贿赂合规培训机制,设立独立反商业贿赂部门[9] - 提倡建立供应商贿赂"一票否决"、交易"熔断"等机制,设立独立举报通道[10] - 鼓励企业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免疫",对合规效果良好企业给予责任减免[10] 行业风险特征 - 互联网企业面临流量贿赂、算法寻租、数据交易等新型商业贿赂风险[5] - 头部企业掌握流量、算法、数据等核心要素,易滋长"权力寻租"空间[5] - 线上交易资金流转隐蔽性强,常规监管手段难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5] - 对员工及其亲友的全方位反商业贿赂监管存在客观难度[6]
湖南发展: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0 19:1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成立于1993年,经湖南省股份制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1997年5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 - 公司中文注册名称为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Hunan Energy Group Development Co Ltd [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4,158,282元,总股本为464,158,282股普通股 [4][9] - 公司住所为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142号光大发展大厦2708 [4]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书记与董事长由同一人担任,党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和经理层 [10][40] - 公司实行"三会一层"治理结构,明确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层各自权责,建立议事规则 [11]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设董事长1人 [51] - 公司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作为职代会工作机构 [12]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包括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燃气经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8] - 一般项目包括新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碳减排技术研发,股权投资管理等 [8] 股份相关事项 -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2500万股普通股 [4] - 公司股份增减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定向发行、公积金转增等,不得发行可转换优先股 [25] - 公司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减资、员工持股计划、维护公司价值等,回购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10% [27][2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32] 股东会机制 - 股东会职权包括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48] - 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经股东会审议 [49] - 股东会采用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两种表决方式 [82][83] -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但不得有偿 [85]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职权包括经营计划决策、高管任免、基本管理制度制定等 [52] - 董事会审议重大交易的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占比超过50%且金额达标 [53] - 董事长可行使特别处置权,审批100万元以下技术开发项目 [55]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 [58] 风险控制 - 公司建立权力运行监督机制,重点监督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 [44] - 控股股东不得占用资金、违规担保、从事内幕交易等 [45] - 关联交易需回避表决,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审核 [53][86]
燕京啤酒(000729) - 000729燕京啤酒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20250710(二)
2025-07-10 18:16
投资者关系活动基本信息 - 活动类别为特定对象调研和其他(电话会议)[1] - 参与单位为东吴证券和易方达2家机构,共计9人[1] - 活动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地点在公司会议室[1] -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徐月香[1] 分红情况 - 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 2026)》并执行[1] - 2024年度预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35,522,474.79元[1] - 该笔现金分红在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中占比50.73%,较上年同比增长90%[1] 倍斯特汽水规划 - 定位为燕京“创新战略支点”,肩负“二次创业,复兴燕京”使命[1] - 市场拓展聚焦饮料市场,有望开辟新增长曲线[1] - 产品是公司首款全国饮料大单品,口感清爽、水果香气清新自然且畅饮不腻[2] - 未来将丰富产品线,推出多种口味饮料[2] 提升治理效能举措 - 治理架构层面构建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党组织领导核心,确立股东会最高权力机构地位,保障董事会决策职能和经理层自主经营权[2] - 制度保障层面健全“1 + M + N”制度体系,强化董事会经营决策主体定位,保障经理层自主经营权[2] - 管理优化层面强化内控体系建设,改进流程体系,完善合规管理体系[2] 绿色发展举措 - 规范啤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管理,推进双碳管理工作,开展二氧化碳核查与履约[2] - 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启动全集团直购电集采,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实施[2] - 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工作,2024年新增8家绿色工厂,截至目前拥有17家“绿色工厂”以及6家“绿色供应链企业”[2]
江苏华辰: 江苏华辰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7-10 18:11
公司董事会架构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长由过半数董事选举产生 [3] - 下设5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ESG委员会,成员均为董事 [4] 专门委员会职能 战略委员会 - 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方案及资本运作项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5] 审计委员会 - 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财务负责人任免及会计政策变更 [6][2] 提名委员会 - 制定董事及高管选聘标准,提名或任免董事及高管人选 [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制定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薪酬方案,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及子公司持股安排 [8][3] ESG委员会 - 研究ESG目标与决策,监督ESG工作实施,评估相关风险并审阅年度ESG报告 [9] 董事会运作机制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可由1/3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或1/2以上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 [16][18] - 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定期)或3日(临时)发出,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但需说明原因 [21]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普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担保事项需2/3以上出席董事通过 [30][32] 会议规范要求 - 董事原则上需亲自出席,委托出席时需明确表决意向且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 [25][26] - 会议记录需包含提案审议过程、董事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38][42] - 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 [33] 规则效力与修订 -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修订需董事会提出草案并由股东会审议 [45][46] - 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术语定义与《公司章程》保持一致 [47][48]
新能泰山: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0 18:1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新能泰山 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由公司全部独立董事参加 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