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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33
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 股东大会由太平洋证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公告日期距会议召开日期达20日[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召开,实际时间地点与通知一致[3] - 会议通过现场+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9:15-11:30及13:00-15:00[3] 参会股东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58,850,093股(占比0.8633%)[4] - 网络投票股东2,411名,代表股份150,344,255股(占比2.2057%)[4] - 中小投资者合计2,412名,代表股份209,194,348股(占比3.0690%)[4] 议案表决结果 高通过率议案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获99.1172%同意票[5] -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获99.1068%同意票[5] - 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获99.1764%同意票[6] - 2025年度自营业务规模议案获99.1987%同意票[7] 中小投资者分歧议案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95.4332%中小股东同意,反对票达3.5145%[5] - 2025年度关联交易议案中小股东反对票占比2.0874%[6]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中小股东反对票占比2.3078%[7] 法律程序合规性 - 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3][4] - 表决程序及结果经律师见证确认合法有效[7] - 所有议案均按通知内容审议,无临时新增议案[5][6]
北特科技: 北特科技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31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旨在建立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优先保障现金分红并兼顾股票股利分配 [1][2] - 分红政策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平衡公司长期发展需求与股东整体利益,尤其重视中小股东诉求 [2][3] - 现金分红比例设定最低30%的刚性要求,并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动态调整(成熟期无重大支出时占比需达80%) [4] 规划制定因素与原则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发展战略、融资环境及投资者意愿,强调回报机制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 - 分配原则要求每年按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1][2] 利润分配形式与条件 - 分配形式包括现金、股票或组合方式,具备条件时优先现金分红,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且可追加中期分红 [2] - 现金分红需满足两大前提: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4] -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为营收和净利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股本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 [4] 决策与监督机制 - 董事会需专项论证分红方案合理性,独立董事需发表意见并可直接征集中小股东提案 [2][3] - 股东大会审议时需提供网络投票渠道,调整分红政策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3][5] -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分红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需督促整改 [3][4] 差异化分红政策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有重大支出时降至40% [4]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难以区分发展阶段时参照执行 [4] 政策调整与生效 - 当外部环境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可调整分红政策,但需经独立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5] - 规划自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5]
亚世光电: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30
公司治理规则 - 公司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2/3、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 [1][4]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议重大资产交易(超过总资产30%)、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权激励计划等,且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代为行使 [2][3] -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响应,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 [3][4][9] 股东会召集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两日内公告并提交审议 [5][6]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需包含提案完整内容及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 [6][16][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 [7][19]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形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或迟于当日9:30 [7][21][22] - 股东表决权按持股数计算,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10][24][32]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表决权数=持股数×拟选董事人数,候选人得票需超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2 [11][33] 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包括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方式及提案详情,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 [13][40][41] - 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内容包括审议过程、表决结果、股东质询等,并由董事及主持人签字确认 [14][42]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15][46]
胜通能源: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22
网络投票系统规则 - 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需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交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并依据《公司章程》制定具体细则 [1] -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公司可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合并统计投票数据 [2] - 所有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服务 [1][3] 网络投票准备工作 - 公司需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投票代码(361331)、投票简称(胜通投票)、时间及提案类型等事项 [5][9] - 公司应在通知发布次日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于股权登记日次日完成投票信息复核 [6] - 网络投票开始前2个交易日需提交股东资料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账号及股份数量 [7] 交易系统投票规则 -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客户端参与 [8][10] - 投票代码为361331,投票简称为"胜通投票" [9] 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 -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当日9:15至现场会议结束15:00,股东需通过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认证 [11][12] - 融资融券账户、QFII、B股代理人等集合类账户必须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交易系统投票无效 [13][14] 表决与计票机制 - 股东表决权数量按名下所有账户股份总和计算,多账户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结果为准 [14][15] - 非累积投票提案需明确同意/反对/弃权意见,集合类账户需汇总委托人投票意向 [16] - 累积投票提案中每股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给候选人 [17] - 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分提案优先于总提案 [18] 数据合并与结果确认 - 深交所合并交易系统与互联网投票数据,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由信息公司合并统计 [19][20] - 回避表决股东的投票数据由公司在计票时剔除,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需单独统计披露 [20][23]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取得网络投票数据,并与律师共同确认合规性后披露表决结果 [24][25] 查询与附则 - 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客户端或互联网系统查询投票结果,互联网系统保留1年内记录 [26]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29][30]
巴比食品: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21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 天津会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3,387,142股,占总股本的5.5881%,全部来源于IPO前取得 [1][2] - 天津中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9,962,229股,占总股本的4.1584%,全部来源于IPO前取得 [1][2] - 天津巴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9,263,529股,占总股本的3.8668%,全部来源于IPO前取得 [1][2] - 上述股东均为公司上市前的员工持股平台,且无一致行动人 [1][2]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 天津会平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80,909股(占总股本的0.0755%),减持期间为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10月20日,减持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1][3] - 天津中饮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31,199股(占总股本的0.3052%),减持期间同上,减持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1][3] - 天津巴比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102,811股(占总股本的0.4603%),减持期间同上,减持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1][3] - 减持价格将依据市场价格确定,若期间公司发生股本变动,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1][3] 控股股东及承诺情况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会平间接持有的12.7721%股份不在本次减持计划内 [1][2] - 本次减持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2] - 上述股东在IPO时承诺: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需提前公告,并遵守相关赔偿及收益归公条款 [4][5] - 本次减持计划与已披露承诺一致 [4][5]
泸天化: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21
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为泸州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 - 增持前持股193,464,610股占总股本12.34% 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430,394,301股占总股本27.45%[1] - 增持前6个月内无减持行为[2] 增持计划内容 - 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认可[2] - 计划增持金额1.5亿至2.6亿元人民币 价格上限6.8元/股[2] - 实施期限为2024年12月26日起6个月 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2] - 增持主体承诺不减持且遵守内幕交易禁令[3] 增持实施结果 - 累计增持39,200,000股占总股本2.5% 金额1.89亿元 均价4.82元/股[3] - 增持后泸州发展集团持股升至232,664,610股(14.84%)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469,594,301股(29.95%)[4] - 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 未触发要约收购[4]
五洲新春: 五洲新春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16
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 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投资者 [9] -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9,902,150股(占发行前总股本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 [10]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价格将通过竞价方式确定 [11] - 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具身智能机器人和汽车智驾核心零部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项目总投资13.46亿元 [12][13] 股东大会相关安排 - 股东大会将于2025年7月2日在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公司会议室召开 [5] - 会议将审议9项议案,包括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分红回报规划等 [2][5] - 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投票,表决票需明确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 [6][7] -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13] 公司治理与合规事项 - 公司自查认为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法规要求 [7] - 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建立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 [16][17]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确定发行方案、签署相关文件等 [18][19] -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有6个月锁定期,锁定期满后减持需遵守相关规定 [12]
自由现金流资产系列12:分红能力盘点:周期、公用篇
华创证券· 2025-06-26 22:11
核心观点 - 报告对周期资源&公用服务类行业利润分配方式、资本开支力度、盈利能力变化、潜在/实际股东回报水平做出梳理盘点,将细分行业划分为稳定现金流资产、现金流改善、高资本开支阶段等几类 [3] 周期资源型 较为稳定的现金流资产 - 潜在红利属性释放空间由高至低依次为工业金属、石化、港口,资本开支力度均在 1.5 以下,FCFF/EBITDA 基本稳定在 30% [1][3][8] - 工业金属 25Q1 现金流比例 33%,稳定现金流背后具备较大股东回报提升空间,潜在股东回报率高达 8.4%,但实际股东回报率仅 2.5%,未来股东回报提升空间充分 [1][11] - 石化 25Q1 现金流比例 26%,盈利周期熨平、现金流稳定,潜在股东回报率 8.7%,实际回报率 4.8%,未来或向高附加值化工品和新能源领域倾斜 [1][16] - 港口 25Q1 现金流比例 33%,市场或已充分认知其稳定现金创造能力,潜在股东回报率为 4.6%,未来需关注成长性释放对估值的消化程度及实际股东回报力度的提升 [1][25] 行业逻辑演变带来现金流改善 - 航运 25Q1 现金流比例 41%,地缘事件频繁、运价大波动时代,盈利能力高企达 32%,实际股东回报率达 6.6%,潜在股东回报率为 12.5%,现金流剩余空间较大 [1][34] - 农业 25Q1 现金流比例 34%,开支周期进入平稳阶段,资本开支力度降至 1.0 的历史新低水平,潜在股东回报率上升至 4.0%,实际股东回报率近 2% [1][43] 景气周期承压 - 煤炭 25Q1 现金流比例 25%较前高收缩 50pct,煤价下跌与开支高位矛盾仍未解开,潜在股东回报率由 22 年历史高点 18%下滑至 25Q1 的 9% [1][52] - 钢铁 25Q1 现金流比例 42%,去库影响显著,潜在股东回报率基本降至 0,实际股东回报率仍为 2.3% [1][63] - 建材 25Q1 现金流比例 28%,股东回报提升空间有限,潜在 2.7%与实际 2.6%水平相当 [1][73] - 航空机场 25Q1 现金流比例 64%,盈利规模与疫情前接近,潜在股东回报率为 5.7%,实际股东回报率仅 0.7%,红利属性薄弱 [1][80] - 地产 25Q1 现金流阶段性修复,去库补充现金流,盈利能力基本受损至盈亏平衡点,潜在股东回报率转负,实际股东回报率仅为 0.9% [1][88] 仍处高资本开支阶段 - 贵金属 25Q1 现金流比例 8%,金价大涨带动资本开支力度跳升,潜在股东回报率仅为 4.7%,实际股东回报率 1.2% [1][97] - 能源金属 25Q1 现金流为负,盈利周期低位开支力度不减,潜在股东回报率仅 3.4%,未来需关注企业端投资力度回落情况及下游需求回暖 [1][104] - 化工 25Q1 现金流比例 11%,投入扩张仍为行业主旋律,潜在股东回报率仅为 3.0%,实际股东回报率 1.9%,进入现金流创造模式还需时间 [1][113] - 建筑 25Q1 现金流比例 30%,但需注意少数股东损益及偿债损耗,潜在股东回报率 14%极高,但实际股东回报率 2.7%适中 [1][122] 公用服务型 较为稳定的现金流资产 - 水电、铁路公路,市场定价较为充分,潜在红利属性释放空间一致 [2][9] - 水电 25Q1 现金流比例 33%,新能源装机提升资本开支力度,潜在股东回报率仅为 5% [2][131] - 铁路公路 25Q1 现金流比例 37%,稳定运营创造现金流,实际 2.9%、潜在 5.1%水平在公用型弱周期行业中与水电类似 [2][138] 开支存在收缩空间 - 燃气、环保,当前资本开支力度仍在 1.5 - 2 之间但趋势向下,基于维护性资本开支假设,燃气的潜在红利释放空间较环保更大 [2][9] - 燃气 25Q1 现金流比例 19%,关注开支效率进一步提升进程,潜在股东回报率高达 7.4%,未来股东回报有望进一步提升 [2][145] - 环保 25Q1 现金流仍为负,重资产行业扩张期尾声,潜在股东回报率 3.7%,红利释放空间有限 [2][152] 仍处高资本开支阶段 - 火电&风电&核电,当前现金流仍为负,关注远期现金流释放 [2][9]
中国高速传动控制权之争未了局:罢免管理层的特别股东大会延期至2028年
华夏时报· 2025-06-26 21:59
公司控制权纷争 - 中国高速传动董事会将特别股东大会从原定2025年4月24日延期至2028年6月30日,延期理由包括员工联署反对、供应商客户施压及等待66.4亿元应收款调查结果[1][5][6] - 丰盛控股作为持股超70%的大股东,在2024年3月提出罢免中国高速传动董事会主席胡吉春及其父亲胡曰明的董事职务,但此后对股东大会延期保持沉默[1][3] - 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后,董事会席位从7名增至9名,原控股方南京高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名权从全部7名降至4名,董事变动批准条件改为需2/3股权股东批准[4] 核心资产控制权争议 - 丰盛控股指控南京高速齿轮章程修订导致其失去对董事会的控制权,中国高速传动反驳称修订反映股权架构并确保股东平等,公司仍维持对南京高速的控制[4] - 中国高速传动指称三家子公司有66.4亿元到期应收及预付款未获偿付,已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并罢免有丰盛控股背景的董事房坚[4] 法律与公司治理 - 香港法律专家指出股东大会延期三年属罕见,董事若为巩固控制权恶意延期可能违反受信责任,股东可诉诸司法救济[2][8][9] - 中国高速传动称延期决定依据公司章程第86.6条,已咨询法律意见并考虑公司及股东最佳利益[7][8] - 香港高等法院在类似案例中曾裁定董事会无限期延后股东特别大会属不当行为,少数股东可申请强制召开[9]
The Gross Law Firm Reminds Shareholders of a Lead Plaintiff Deadline of August 1, 2025 in Fortrea Holdings Inc. Lawsuit - FTRE
Prnewswire· 2025-06-26 21:00
公司诉讼事件 - Fortrea Holdings Inc (NASDAQ: FTRE) 因涉嫌在2023年7月3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发布虚假或误导性声明被集体诉讼 [1] - 指控内容包括公司高估长期项目(Pre-Spin Projects)对2025年收入的贡献 [1] - 公司被指夸大退出过渡服务协议可能实现的成本节约 [1] - 导致此前公布的2025年EBITDA目标被虚增 [1] - 分拆后商业模式的可行性及财务前景存在过度陈述 [1] 法律程序细节 - 股东参与集体诉讼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1日 [2] - 符合条件股东可通过指定链接登记信息 [2] - 登记后将通过投资组合监控软件获取案件进展更新 [2] 律所背景 - Gross Law Firm专注于证券集体诉讼领域 [3] - 该律所致力于追究企业虚假陈述导致股价虚高的法律责任 [3] - 联系地址位于纽约第38街西15号12层 [4] - 提供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和电话(646-453-8903)两种联系方式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