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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博: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27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办法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七月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与《上市规则》之规定具有相同含义。 公司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 ...
中信博: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27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 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 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 的保密,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做出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过度宣传 ...
海优新材: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2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效率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1] - 董事会负责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存储、使用、变更等全流程管理要求并确保制度有效实施[1] 募集资金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充分论证可行性,确保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董事及高管需督促规范使用资金[2]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募集资金,若发生占用需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原因及整改方案[2] - 通过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需确保子公司遵守本制度规定[2] 募集资金存储管理 - 募集资金必须专户存放,禁止存入其他账户且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2] - 财务部门需开设专户并建立专用台账,记录收支划转的完整信息包括开户行、金额、审批记录等[3]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资金存放、对账单提供等权责[3]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使用需按申请文件承诺计划执行,出现重大影响情形需及时报告交易所[4] - 使用申请需包含用途、金额、时间等要素,审批流程需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裁/董事长签批[5] - 募投项目若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6]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禁止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6] -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可在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置换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7][8] 超募资金及节余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需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闲置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最长12个月,需说明必要性并经董事会审议[10] -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于审议但需在年报披露,超1000万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0]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用途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方式等情形,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11] - 新募投项目需投资于主业,董事会需公告变更原因、新项目可行性分析及投资计划[12] - 募投项目转让或置换需披露定价依据、收益及保荐机构意见,并关注换入资产权属变更[13] 监督与信息披露 - 财务部负责资金日常管理,内审部门监督,总裁每半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使用情况[14]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解释实际进度与计划差异原因[14]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核查报告与年报同步披露[1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16]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订并解释,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实施[16]
嵘泰股份: 嵘泰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27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及以 上 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7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 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作》等规定以及《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 或 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 (一)股权类投资,包括公司单独或与其他主体共同新设企业、对其他企业 (含 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等; (二)公司生产性、经营性项目投资等; (四)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五)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应当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及管理要 求 执行。本制度中,"控股子公司 "指 ...
特一药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26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 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进行了 审阅,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聘任许荣煌先生、陈习良先生、张用 钊先生、伍伟成先生、颜文革先生、许荣峻先生为公司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同意聘任 许紫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将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经审查,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 件,能够胜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能力。拟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 ...
康众医疗: 康众医疗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26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 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所有对外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 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尽可能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第六条 董事会是公司担保行为的咨询和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 须按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二章 担保及管理 第一节 担保对象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
康众医疗: 康众医疗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26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 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 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三条 重大投资项目的发起人应当负责对该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 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 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重大融资事项; (二)签订重大购买、购销合同的事项; (三)公司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的事项; (四)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制定的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 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 ...
汉邦科技: 汉邦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24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除另有规定外,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 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
*ST花王: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24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 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 ...
汉邦科技: 汉邦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7 00:24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等。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交所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 限制性规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 应当严格遵守。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