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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雅股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32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 - 公司具备实施202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出现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包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6个月内未按规分红等情形[1] - 激励对象需满足12个月内未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排除条件[2] 激励对象范围与资格 - 激励对象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以及对经营业绩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2] - 明确排除外籍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及其直系亲属[2] - 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2] 激励计划实施程序 - 公司需在股东会前10天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审核名单并听取公示意见[3] - 股东会审议前5日需披露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3] - 授予安排(数量、价格、条件等)和归属安排(期限、条件等)需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3] 激励计划目的与效果 - 计划旨在建立员工与股东利益共同体,提升管理效率与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3][4] - 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约束激励对象,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3][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该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4]
洁雅股份: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30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 洁雅股份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形式,总授予量1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62%,其中首次授予149.8万股(82.31%),预留32.2万股(17.69%)[8] - 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共10人,任何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预留部分需在12个月内明确授予对象[6][8][9]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63元/股,定价依据为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股价25.26元的50%或前120日均价22.34元的50%较高者[14][15] 激励计划实施条件 - 公司需满足未出现最近年度财报被出具否定/无法表示意见、36个月内未违规分红等条件[4][16] - 激励对象需满足12个月内未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无重大违法违规等条件[7][16] - 业绩考核目标分三期:2025年营收较2024年增长≥25%,2026年≥50%,2027年≥100%[17][18] - 个人绩效考核分四档(优秀100%、良好80%、合格60%、不合格0%)决定实际归属比例[19] 股票归属安排 - 计划有效期最长60个月,分三期归属:首次授予后12-24个月归属30%,24-36个月归属30%,36-48个月归属40%[11][12] - 预留部分若在2025年三季报前授予则按相同比例分期,否则分两期各50%归属[12][13] - 禁售期遵循《公司法》《证券法》规定,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过持股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3] 特殊情形处理机制 - 公司控制权变更或合并分立不影响计划实施,但若出现财报问题或违规分红则终止计划[29][30] - 激励对象离职(含辞职、解聘等)则未归属股票作废,退休或工伤情形可继续按计划归属[31][32][33][34] - 资本运作调整机制:发生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时,需按既定公式调整授予数量或价格[20][21][22] 实施程序与合规性 - 计划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需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3][24][36]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28][37] - 律师事务所认为计划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38][39]
源飞宠物: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23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 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 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 -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4]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4]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4]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5] - 拟授出的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 [5]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5][6] -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或授权日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6]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6] -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6] - 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6] -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6] -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6] -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6] - 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6]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6] 绩效考核指标合规性要求 - 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6] -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 [8]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2个月 [8] -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8] -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2个月 [8]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中介机构合规性要求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8] - 上市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8] - 上市公司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8] - 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8] - 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8] - 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 -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9] - 上市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13] - 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13]
源飞宠物: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23
证券简称:源飞宠物 证券代码:001222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草案)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 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参与本激 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温州源 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温州源飞宠物玩 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飞宠物""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 场回购的公司A股 ...
海量数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1 18:38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1] -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共计10名,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大股东相关人士 [1] - 激励对象均与公司存在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情形 [1][2] 激励计划实施细节 - 计划授予日为2025年7月21日,将向激励对象授予1,765.9962万份股票期权 [2] - 行权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00元 [2] - 激励对象需满足最近12个月内未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条件 [1]
中芯国际: 中芯国际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1 18:21
A 股代码:688981 A 股简称:中芯国际 公告编号:2025-017 港股代码:00981 港股简称:中芯国际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120.82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 983.59 万股、预 留授予部分 137.23 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7,565.04 万股,约占公司 2021 年 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85%;预留 811.52 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 0.10%。 (3)授予价格:20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 股 ...
芭田股份: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1 18:21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核心观点 - 公司因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需回购注销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456,000股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为2.40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0][11] - 公司同时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3,081,700份,涉及离职激励对象及未达标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9][10] - 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事项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并获得法律意见书支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14] 激励计划历史审批与调整 - 2022年首次授予159名激励对象15,340,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5.71元/股)及9名激励对象3,00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2.86元/股) [4] - 因权益分派多次调整行权/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从5.71元/份逐步下调至5.255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从2.86元/股下调至2.405元/股 [5][7][8][10] - 此前已注销因离职或考核未达标的股票期权5,133,079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47,000股 [7][8] 本次回购注销具体安排 - **回购数量**:456,000股限制性股票(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标部分的40%) [10] - **回购价格**:调整后为2.405元/股(原2.685元/股扣除每股派息0.28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1] -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11] - **股本影响**: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减少456,000股 [11] 监事会及法律意见 - 监事会确认回购价格调整及注销程序符合激励计划规定 [12] -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事项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要求 [12][14] 备查文件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14]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14] -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4]
振江股份: 振江股份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1 18:2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5年7月18日,登记数量为252.90万股,授予登记人数为93人 [1] - 公司以2025年6月16日为授予日,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252.90万股限制性股票 [1] - 原计划授予102人,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实际授予93人 [2] 激励对象及授予情况 - 董事、总经理易勋获授7.90万股,占授予总量3.12%,占公司总股本0.04% [2] - 董事陈洋获授5.00万股,占授予总量1.98%,占公司总股本0.03% [2] - 副总经理徐建华、朱晓秋各获授5.00万股,各占授予总量1.98%,各占公司总股本0.03% [2] - 财务总监张小林获授5.00万股,占授予总量1.98%,占公司总股本0.03% [2] - 董事会秘书袁建军获授2.00万股,占授予总量0.79%,占公司总股本0.01% [2] - 87名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合计获授剩余股份 [2] 激励计划期限及解锁安排 - 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 [3]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20%,时间为授予登记完成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 [4]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40%,时间为授予登记完成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 [4]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40%,时间为授予登记完成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 [4] 资金及股权变动情况 - 93名激励对象共缴纳出资款29,513,430.00元 [4] - 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仍为184,301,307股 [4]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252.90万股至181,772,307股 [5]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252.90万股至2,529,000股 [5] 财务影响 - 募集资金29,513,430.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 - 授予的252.90万股限制性股票总成本为3,333.22万元 [6] - 成本将在2025-2028年期间按解除限售安排比例摊销 [6]
套现超3亿!口子窖股东拟减持股票,业绩压力下股票回购注销
南方都市报· 2025-07-21 17:25
股东减持计划 - 大股东刘安省计划在2025年8月12日至11月1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67%,按最新收盘价33.56元测算套现金额约3.36亿元 [1][3] - 刘安省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42.01%,此次减持规模达1.67%且节奏较快,引发市场对股东层信心及公司前景的猜测 [5][6] - 刘安省自2018年9月以来已累计减持989.99万股,累计套现约5.28亿元 [6] 股权激励回购注销 - 因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88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涉及940264股 [1][9] - 业绩考核要求2024年净利润或营收同比增长不低于30%,但实际2024年营收仅增长0.89%至60.15亿元,净利润下降3.83%至16.55亿元,均未达标 [8][10] 公司经营表现 - 2025年一季度营收18.10亿元(+2.42%),净利润6.10亿元(+3.59%),增速较2023年双位数增长显著放缓 [8] - 主力次高端市场竞争白热化,全国性名酒渠道下沉挤压区域酒企生存空间,公司面临库存压力与动销挑战 [6][8] - 安徽省内受古井贡酒压制,省外扩张因品牌认知度低、"兼香型"品类教育不足而举步维艰 [11] 市场反应与行业背景 - 公告发布次日股价下跌0.5%至33.56元/股,总市值201.36亿元 [2] - 白酒行业"马太效应"加剧,区域酒企转型窗口收窄,需通过清库存、调结构等措施应对系统性挑战 [11]
股市必读:伟创电气(688698)7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13.02万元
搜狐财经· 2025-07-21 02:25
交易数据 - 伟创电气7月18日收盘价54 87元 上涨1 22% 换手率3 99% 成交量8 43万手 成交额4 56亿元 [1] -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13 02万元 游资净流出2497 67万元 散户净流入4410 69万元 [1][2] 股权激励计划 - 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归属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 新增上市股数2,419,500股 [2][3] - 2022年激励计划第三次归属涉及166人 股份数量114 4万股 预留部分第二次归属涉及45人 股份数量25 25万股 [3] - 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行权涉及85人 股份数量102 3万股 股票来源为定向增发A股 [3] 股本变动 - 总股本由211,375,274股增至213,794,774股 新增股本2,419,500元 资本公积增加43,387,602元 [3] - 股票出资款总额45,807,102元 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24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