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与不为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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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为”与“不为”的辩证法
人民日报· 2026-02-11 08:54
核心政治论述 - 核心观点是强调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核心要义与行为边界 即“该为的必须为、能为的努力为、不该为的决不为” [1] - 这一论述是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在干事创业中的生动运用 为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规矩、勇于担当作为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遵循 [1] “该为的必须为”的内涵 - 体现恪尽职守、勇于负责的政治担当 指的是关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法定职责范围内必须履行的基本任务 [1] - 评价党员干部的重要标准是看责任感与担当精神是否足够 [1] - 当前必须紧紧抓住的“国之大者”包括推动高质量发展、兜牢民生底线、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 [1] - 必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在该为的事上畏缩不前或敷衍塞责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不负责 [1] “能为的努力为”的内涵 - 彰显锐意进取、追求卓越的奋斗精神 是在履行基本职责基础上对工作标准和成效提出的更高要求 [2] - 指的是在客观条件允许、政策法规框架内 能够优化结构、提升潜力的工作领域和任务 [2] - 存在广阔“能为的”空间的领域包括优化营商环境、攻克“卡脖子”技术难题、提升数字治理水平等 [2] - 党员干部不能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 应秉持“跳起来摘桃子”的进取心 在“能为的”范围追求“更好”“最优” 以拓宽发展空间、提升工作效能 [2] “不该为的决不为”的内涵 - 划定行有所止、清正廉洁的权力边界 [2] - “不该为的”包括违背发展规律、超越发展阶段、损害群众利益的“乱作为” 例如盲目举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或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 [2] - 也包括违反党纪国法、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 [2] - 党员干部必须尊重规律、敬畏人民 把“公”字挺在前面 从“公”字出发校准政绩观和权力观 将权力真正用在为民办好事、办实事上 [2] “为”与“不为”的辩证关系 - “必须为”、“努力为”、“决不为”是有机整体 体现了原则性、能动性与纪律性的高度统一 [3] - “必须为”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3] - “努力为”把发展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的优势 [3] - “决不为”守住履职尽责的底线要求 [3] - “不为”决不是“躺平” 而是为了更好地“为” 审慎地“不为”是为了更科学、更持续地“为” [3] - 要坚决反对打着“积极作为”旗号的“胡作非为” 因其会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并危害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3] 如何把握“为”与“不为” - 关键在于“精准把握政策界限和尺度” [3] - 一方面要全面深刻准确领会和把握党中央的战略意图和决策部署 自觉在全局中定位、在大局下行动 确保“为”的方向不偏、“不为”的立场坚定 [3] - 另一方面要加强调查研究 摸清实际情况和群众期盼 使决策和举措符合客观规律和人民期待 避免主观臆断和盲目决策 [3] - 把握好“为”与“不为”考验政治智慧和专业认知及执行能力 [3] - 需要加强对经济、政治、法律、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的学习 提高运用专业思维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使“为”有力有效、“不为”有理有据 [3] 真正的有为 - 真正的有为是建立在科学决策、遵规守纪基础上的积极作为 [4] - 要把“必须为”的坚定性、“努力为”的主动性、“决不为”的自觉性有机统一于履职尽责的全过程 [4] - 目标是在复杂局面中保持战略定力 在风险挑战前掌握工作主动 在服务人民中创造过硬实绩 [4]
(近观中国)习近平眼中的“必须为”“努力为”与“决不为”
中国新闻网· 2026-01-21 21:59
政策导向与行动框架 -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系统阐述了领导干部履职的“必须为”、“努力为”与“决不为”三重边界,这是“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部署下的实践方法论 [1] - “该为的必须为”要求守牢战略底线,聚焦粮食安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关乎国运民生的领域,必须主动担当、全力落实 [2] - “能为的努力为”要求立足现有基础,在培育新质生产力、产教融合等有条件的领域持续发力,以改革创新挖掘潜能 [2] - “不该为的决不为”要求划清行为红线,杜绝盲目上马高耗能项目、过度干预市场等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行为,防范发展风险 [2] 对经营主体的影响 - 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是经营主体投资和创新的“定心丸”,政策朝令夕改或界限模糊会导致经营主体因不确定性而不敢投资、不愿创新 [3] - “为”与“不为”的辩证统一旨在构建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行为准则与安全边界,体现了发展与安全并重的思维,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