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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上下车过程中的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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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公交车时发生事故,她是“乘客”还是“第三者”?
人民网· 2025-11-11 08:55
责任如何认定?三方各执一词 "我正准备下车,左脚刚踩上地面,司机就启动车辆了,导致我摔倒受伤,手机也摔坏了,这损失 该谁赔?"乘客兰女士如是说。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 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保险公司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伤者兰女士各项损失共计 91732.59元,并返还公交公司先前垫付的医疗费10304.45元。 乘客未完全下车,公交车启动酿事故 2023年11月24日,兰女士乘坐公交车,车辆停靠站点后,司机刘师傅停车等候乘客下车,兰女士随 之起身走向车门。不料,就在她左脚刚着地、右脚尚未完全离开车厢之际,刘师傅未经仔细观察,便在 兰女士仍未完成下车动作的情况下启动了车辆,导致兰女士摔倒受伤。 事故发生后,兰女士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多处骨折及软组织挫裂伤,治疗先后花费 10570.09元。交警部门对该事故作出认定:刘师傅未确认乘客安全下车便启动车辆,负事故全部责任, 兰女士无责任。2024年5月21日,经司法鉴定,兰女士因事故造成右腕关节功能丧失37.1%,构成十级 伤残。兰女士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