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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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证券之星· 2025-08-25 00:1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离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 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除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 外,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公司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报告后,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有关情况。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
宝丽迪: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3 18:13
公司治理制度 -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离职程序、保障治理稳定性并维护股东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辞职、解职等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及高管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且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3] - 若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补选完成 [3][4] - 公司需在董事提出辞任后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合规 [5] - 董事及高管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破产责任等情形时,公司应依法解除其职务 [6]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任高管,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董事可要求赔偿 [7] 移交与承诺履行 - 离职人员需在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包括未结事项说明、业务文件及财务资料移交 [8] - 任职期间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未完成事项需提交书面说明并制定履行计划 [9] - 涉及重大投资或财务决策的离职人员可能接受离任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10] 离职后义务与责任 - 离职人员不得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股东利益,忠实义务及保密义务在合理期限内持续有效 [11]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重大事项的核查,提供必要文件 [12] - 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所持股份,且需在离任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13]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需赔偿,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14]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5]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及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6][17]
新澳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57
总则 - 制度目的为规范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 适用对象包括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涵盖辞职、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2] - 管理原则包括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及保护股东权益四项核心要求 [2]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离职情形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形 [3]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书面辞职报告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 [3] - 特殊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不足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3] - 法定代表人辞任视为同步辞去职务,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 [4] 任职资格限制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民事行为能力受限、特定刑事犯罪记录、破产企业负责人且负个人责任、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责任人、失信被执行人、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等九类 [4][5] - 违反资格规定的选举或聘任无效,任职期间出现禁止情形的需立即停止履职 [5] 离职责任及义务 - 离职后需2个交易日内完成信息申报,禁止利用原职务干扰经营,忠实义务及保密义务在合理期限内持续有效 [5] - 未履行承诺的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未执行需赔偿公司损失 [6] - 涉及重大事项的可启动离任审计,审计结果需报告审计委员会 [6] - 离职半年内禁止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25% [6] 责任追究机制 - 擅自离职导致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执行职务违规造成的损失不因离职免除 [7] - 公司可对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行为追责,追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及维权费用 [7] - 异议者可15日内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7] 附则 - 制度解释及修改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