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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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赐材料与永太科技陷“互诉战” 技术窃密对垒商业诋毁涉案9.44亿
长江商报· 2025-07-07 06:39
诉讼事件概述 - 天赐材料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包括永太科技等12名相关方,索赔金额8.87亿元 [1][3] - 永太科技及控股子公司永太高新就名誉权侵害向临海市和邵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金额5751.93万元 [1][4] - 双方互诉涉及总金额达9.44亿元,目前案件均已立案受理 [1] 天赐材料指控内容 - 指控前员工李胜违反保密协议,将液体六氟磷酸锂工艺技术泄露给永太科技 [2] - 指控永太科技将非法获取的技术用于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 [2] - 要求销毁侵权产线设备及生产工艺资料 [3] - 索赔经济损失8.87亿元 [3] 永太科技反驳声明 - 否认技术侵权,称产线技术均为自主研发 [5] - 指控天赐材料利用媒体实施商誉诋毁,目的是市场垄断 [4][5] - 指出一审刑事判决尚未生效,且未认定公司为犯罪嫌疑人 [5] - 强调公司坚持自主创新,遵守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6] 行业背景 - 双方均为电解液材料上市公司,生产六氟磷酸锂等主流电解液材料 [4] - 汽车新能源市场剧烈波动导致电解液材料板块竞争激烈 [5] - 诉讼结果将对双方经营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6]
品牌营销莫打“擦边球”
经济日报· 2025-05-22 06:38
品牌营销与商业诋毁 - 海信集团旗下聚好看科技因"Vidda官方微博"发布含有"米【mei】有耍猴,唯有彪霸""米【mei】有暴利,唯有让利"等语句的海报图文,被法院认定构成商业诋毁,需履行终审判决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1] - 商业诋毁是指损害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行为,常见形式包括刊登对比性广告、向客户及消费者散布虚假事实等,目的是贬损竞争对手以抬高自身 [1] - 法院判决警示品牌营销需避免打"擦边球",商业诋毁行为损人不利己 [1] 企业经营与市场竞争 - 贬损竞争对手并非正道,企业应立足市场、稳扎稳打,通过好产品赢得消费者认可 [1] - 企业需瞄准消费者需求和市场定位,精准把握消费趋势,凭实力而非不当手段赢得市场 [1] - 恶意诋毁不可取,诚信经营才能长远发展,企业应遵守法规、坚守底线,共同营造公平行业生态 [2] 法律风险与合规经营 - 日常语言若改变语境或场合可能触碰法律红线,看似"抖机灵"的谐音图文可能产生侵权风险 [1] - 企业需通过建章立制、有效运转确保依法经营和合规竞争 [2]
小米胜诉!获赔55万元
第一财经· 2025-05-13 14:09
商业诋毁案件判决结果 -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聚好看公司通过微博账号"Vidda官方微博"发布侮辱、贬损小米公司的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构成商业诋毁 [1] - 法院判令聚好看公司在微博置顶位置连续七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5万元 [1] - 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聚好看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认定其行为存在主观恶意 [1] 案件细节分析 - 聚好看公司将小米公司视为竞争对手,使用类似宣传口号如"年轻人第一台好电视"、"我们的征途是真正的星途大海" [1] - 聚好看公司通过标注拼音试图掩盖指向性,且在双十一节点发布诋毁内容,意图提升自身销量 [1] - 法院从语义、语境、特定主体对应性及公众认知角度认定聚好看公司发布内容明确指向小米公司 [1]
小米胜诉,获赔55万
新华网财经· 2025-05-13 12:17
小米诉聚好看商业诋毁案 -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聚好看通过微博发布侮辱贬损小米的虚假信息 损害小米商业信誉 构成商业诋毁 [1] - 法院判令聚好看需在微博置顶声明7日 并赔偿小米55万元 [1] - 二审维持原判 认定聚好看使用"年轻人第一台好电视"等类似宣传口号 主观存在恶意 [1] - 法院指出聚好看在双十一节点发布诋毁内容 意图提升自身销量 [1] 聚好看声明内容 - 聚好看微博海报使用"米【mei】有问题"等语句 法院认定指向小米公司 [4] - 聚好看声明承认相关语句易让公众认为"米"指向小米 损害小米声誉 [4] 案件背景 - 案件涉及2021年11月1日聚好看发布的微博海报内容 [4] - 二审终审判决于2023年8月31日作出 [1] - 聚好看于2023年5月10日发布消除影响声明 [4]
海信Vidda电视被判诋毁小米,相关负责人:将补足营销方面的不足
新浪财经· 2025-05-13 11:51
公司动态 - Vidda发布声明消除影响 法院判定其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微博海报中"米【mei】有问题"等语句指向小米公司 构成商业诋毁 [1] - Vidda为海信集团2019年推出的子品牌 主打年轻人科技潮牌 产品覆盖智能电视 激光投影等品类 强调"潮酷"属性 [1] - 2021年Vidda为宣传电视新品发布争议性海报 小米公司认为损害其声誉 将Vidda所属公司聚好看科技告上法庭 [2] - 2024年3月法院一审认定Vidda海报文案具有明显指向性 存在借势营销意图 判决连续七日置顶声明并赔偿55万元 [4] - Vidda表示对部分事实存在异议并计划上诉 [4] 市场竞争格局 - 2025年1-4月国内线上电视市场 小米旗下红米品牌以20.76%市占率位列第一 Vidda以13%位列第二 [4] - 2025年一季度中国电视市场前八大品牌出货总量849万台 占全市场96% TCL 海信 小米分列前三 [5] - 2024年中国电视市场品牌整机出货量3596万台 同比下降1.6% 创2010年以来新低 [4] 行业趋势 - 中国智能电视市场面临增长压力 2024年出货量创十年新低 [4] - 电视品牌集中度持续提升 前八大品牌占据96%市场份额 [5] - 一季度市场逆势增长与"国补"政策密切相关 预计政策结束后存量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 [5]
曝哪吒失去国资股东信任,丰田辟谣将其收购;博主喊话SU7 Ultra应卖80万而非50万,让真喜欢的人买;中美相互取消91%关税
雷峰网· 2025-05-13 08:24
中美贸易协议 - 中美达成关税暂缓协议 双方同意暂停实施24%的关税90天 美方取消91%的对华关税 中方取消91%的反制关税 [3] - 市场反应显著 美元指数上涨0.62%至101关口 现货黄金价格下跌2.18%至3253美元/盎司 布伦特原油期货上涨3.36%至66美元/桶 [5] - 分析师认为90天暂停期有助于缓解即期贸易摩擦 为长期稳定经济关系奠定基础 [5] 哪吒汽车困境 - 哪吒汽车投资人尤其是国资不再信任创始团队 最大股东南宁民生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持股13.162% [7] - 360集团原计划投资29亿元 因财务问题仅注资19亿后终止 多家政府投资方已提出书面质询 [7] - 丰田汽车收购传闻遭双方辟谣 公司官网和APP曾出现断网情况 [8] 海信Vidda商业诋毁 - 法院判定Vidda发布的"米有屌丝"等文案损害小米声誉 构成商业诋毁 [9] - 聚好看科技需连续七日置顶声明消除影响 并赔偿小米55万元 [9] - Vidda为海信旗下电视&智能投影品牌 该案一审小米胜诉后Vidda已上诉 [10] 京东外卖乱象 - 京东外卖"品质堂食"被曝造假上线 存在套用资质、卫生条件差等问题 [13] - 平台此前强调只限"品质堂食餐厅"入驻 但审核机制形同虚设 [13] - 福州市监局已约谈平台 要求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13] 小米汽车争议 - 博主称SU7 Ultra应定价80万而非50万 以筛选目标用户群体 [14] - 小米SU7 Ultra最终定价52.99万元 较预售价81.49万元降28.5万元 [15] - 4月新能源车销量榜显示小米汽车销售28,585辆 同比增长305% [18] 考拉海购下架 - 跨境电商平台考拉海购全网下架 阿里2019年以20亿美元全资收购 [15] - 该平台曾与天猫国际组成"无敌组合" 但最终难逃被整合命运 [16] 特斯拉内部矛盾 - 员工创建反马斯克网站 称其政治立场损害公司品牌 次日即被开除 [28] - 抗议者指出特斯拉需求下降源于领导层问题 而非产品本身 [28] 日产汽车危机 - 日产汽车将扩大裁员至2万人 占员工总数15% [35] - 2024财年预计净亏损达7000-7500亿日元 中国区销量暴跌12.2% [35] - 前CEO戈恩批评公司管理层决策缓慢 称日产已"奄奄一息" [31] 科技行业动态 - 华为与优必选科技合作开发人形机器人 聚焦家庭服务场景 [20] - 蚂蚁集团以17亿元出售Paytm 4%股份 不再是大股东 [21] - Kimi入驻小红书 从买量驱动转向内容社区策略 [23] - 苹果否认iPhone 16降价传闻 考虑提高iPhone 17售价 [26][32]
玉石风波后,胖东来最新回应
新华网财经· 2025-05-08 15:50
胖东来玉石销售争议事件 - 胖东来发布和田玉、翡翠退货说明,承诺顾客可无条件退货且不扣任何费用,需保持商品完好并持购买凭证 [1] - 公司官网显示"已关闭"状态,创始人抖音账号发布10条消息但此前视频不可见 [3] - 官方通报显示2025年1-4月胖东来销售和田玉4177件,总金额2959.2175万元,平均毛利率不超过20% [4] - 一季度集团整体销售62.7亿元,净利3亿元,珠宝净利2583万元,和田玉销售额2190万元占珠宝部销售3.6% [6] - 珠宝部综合毛利率15%-16%,和田玉毛利率20%,10万以上珠宝毛利率15%,10万以下20% [8] 公司与博主的法律纠纷 - 玉石博主柴怼怼指控胖东来通过低成本玉石获取百倍暴利,称3万元玉石品质劣于同业3千元产品 [4] - 胖东来起诉柴怼怼商业诋毁和侵犯名誉权,索赔不低于500万元,案件已于4月25日立案 [9] - 抖音平台下架柴怼怼29条侵权视频并限制账号权限1个月 [9] - 法律专家指出若博主无法举证指控内容属实,可能构成名誉侵权和商业诋毁 [11] 行业反应与经营数据 - 永辉超市发布公开信支持胖东来,谴责网红恶意诋毁行为 [10] - 2025年1-3月经营数据显示:超市业务销售额26.0401亿元占比最大,珠宝部销售额6.09亿元 [7] - 公司宣布将陆续公开所有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以促进行业透明化 [8]
胖东来突发,官网“已关闭”!许昌对胖东来玉石开展检查,结果公布:合规!
证券时报· 2025-05-06 12:58
市场监管检查结果 - 许昌市场监管部门对胖东来唯初珠宝有限公司和田玉销售进行日常检查 确认合规 [1] - 2025年1至4月共销售和田玉4177件 总金额2959.2175万元 平均毛利率不超过20% [4] - 抽查13件在售商品显示进货手续齐全 台账完备 鉴定机构资质合法 证书有效 [4] - 所有在售和田玉商品均按规定明码标价 [4] 网络侵权事件进展 - 网红"柴怼怼"指控胖东来玉石业务暴利("几百块的东西卖几千几万")并贬低产品质量 [4] - 公司4月8日发布针对3起网络侵权的回复说明 4月25日正式起诉"柴怼怼商业诋毁、侵犯名誉权" [4] - 抖音平台下架"柴怼怼"29条涉嫌侵权视频 限制账号权限1个月 后续将参考法院裁决处理 [5] - 创始人于东来表态若侵权行为未受处罚将关闭或离开企业 [4] 公司经营数据 - 4月单月销售额达17.49亿元 年度累计销售额突破80亿元(80.27亿元) [6] - 超市/珠宝/百货为三大核心业态 4月分别贡献9.47亿/1.85亿/1.76亿元 占当月总销售额74%以上 [6] - 年度累计销售额中超市/百货/珠宝分别达44.10亿/8.02亿/7.94亿元 合计占比74.83% [6] - 茶叶业态表现突出 年度累计销售额3.64亿元 [6] 平台动态调整 - 创始人抖音账号设为私密状态 [5] - 官网因维护升级暂时关闭 恢复时间未定 [5]
胖东来官网“已关闭”,最新回应!
券商中国· 2025-05-06 12:08
胖东来官网关闭事件 - 胖东来商贸集团官网显示"已关闭"状态 网页内容清空 公司回应称后台正在维护升级 暂时不对外开放 具体开放时间未确定 [1] 柴怼怼网络侵权风波 - 网红"柴怼怼"指控胖东来以低成本玉石获取暴利 称"几百块的东西卖几千几万" 并贬低产品质量 [2] - 胖东来4月8日发布针对3起网络侵权的回复说明 4月30日公布受理案件通知书 显示起诉"柴怼怼商业诋毁、侵犯名誉权"一案已于4月25日立案 [2] - 创始人于东来5月3日发文称 若柴怼怼行为未受处罚 将主动关闭或离开胖东来 柴怼怼随后发视频要求公司退还被指高价售卖的玉石商品 [2] - 柴怼怼在短视频平台拥有20余万粉丝 近90天直播带货销售额50万-75万元 场均销售额5万-7.5万元 其带货的新疆和田玉手镯单价19800元 [2] 市场监管部门调查结果 -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魏都区分局抽查胖东来唯初珠宝有限公司 2025年1-4月销售和田玉4177件 总金额2959.2175万元 平均毛利率不超过20% [3] - 随机抽查的13件在售和田玉商品进货手续齐全 台账完备 鉴定机构资质合法 证书有效 商品均按规定明码标价 [3] 抖音平台处理措施 - 抖音平台审核认定柴怼怼29条视频涉嫌侵权 包括无充分证据指控胖东来玉石暴利及"组织水军造神"等内容 予以下架并限制账号投稿权限1个月 [3] - 平台将参考法院裁决结果进一步处理 若判决内容属实且不侵权 可解除处罚 [4]
网购给差评就构成商业诋毁了
每日商报· 2025-04-27 10:29
案件背景 - 案件涉及澳大利亚营养保健商品公司与科技公司在抖音平台开设抖店销售解酒保健类商品 [1] - 被告公司员工在2023年10月14日至18日期间集体购买商品并给予"功能不符""成分不符"等未拆封情况下的差评 [1] - 差评导致店铺服务体验评分和商品体验评分急速下降 [1] 一审判决 - 法院认定被告员工行为违背正常消费行为和评价原则 [1] - 结合员工社交媒体宣传竞品等证据认定构成商业诋毁 [2] - 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9万元 [3] 二审争议 - 被告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4] - 被上诉人坚持认为差评是有组织、有计划的恶意行为 [4] - 上诉人辩称是员工个人行为且属于正常消费者反馈 [4] 案件进展 - 双方表达调解意愿 [5] - 二审法院组织调解未当庭宣判 [5] 法律界定 - 合理评价需基于真实体验和客观事实 [6] - 恶意诋毁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6] - 经营者对合理批评有容忍义务但对恶意诋毁可追责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