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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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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办税】未及时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有什么影响?该如何办理呢?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7 21:49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财务小白 申税小微,我刚登录电子税务局,它提示我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已经超过规定期限,这个 会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吗?我在电子税务局能直接办理备案吗? 根据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报告之日起15日内, 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未按照规定办理 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 元以下的罚款。但是别急,逾期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违法行为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 布<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 首违不罚 "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 号),您在超过期限后首次办理是符合首违不罚标准的。电子税务局即可办理,一起来看看 如何操作吧。 申税小微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财务会计 ...
关于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这些热点知识请收藏!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2 10:15
企业所得税亏损结转年限延长政策 - 自2018年1月1日起,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资格年度前5个年度发生的未弥补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2] -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其清单年度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未弥补亏损,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3] -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且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4][5][6] -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制作、发行和放映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9][10][11] 税务检查与亏损弥补 - 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允许弥补以前年度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 [12][13][14] 合伙企业税务处理 - 合伙企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伙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14]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 纳税人赡养老人扣除标准不按老人人数计算,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即可享受扣除,不能因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而按两倍标准扣除 [23]
事关个税!员工离职后,扣缴单位记得完成这些事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1 16:05
税收征管与合规操作 - 税务机关推行“首违不罚”政策,对清单内首次发生、危害轻微且在限期内改正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涵盖逾期申报、账簿设置不规范、票证开具不规范等14种情形 [9] - 政策适用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首次发生清单内事项、违法行为轻微、在对应期限内主动及时改正,例如某企业2025年5月属期个人所得税逾期申报,在应申报日2025-06-16后的7天责令改正期内于2025-06-19完成补申报,且为年内首次违法,适用该规则不予处罚 [9] - 尽管政策体现执法温度,但纳税人仍需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准确履行纳税义务,这才是真正的合规经营之道 [9][10]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按每位纳税人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方年龄达到60周岁即可享受扣除,不按实际赡养的老人人数加倍计算 [10][11]
别填错!预缴职工薪酬填报哪个月的数据?是10月-12月还是1月-12月?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1 16:05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填报规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填报说明,在申报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时,“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与“职工薪酬_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两项均应填报当年1月至12月的累计数据,而非仅第四季度的数据[3]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按照每位纳税人赡养两位老人进行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方年龄达到60岁,纳税人即可享受扣除,该扣除额度不随被赡养的老人人数增加而累加[10] 税收征管“首违不罚”政策适用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两批清单共列举了14种可适用“首违不罚”的情形,包括逾期申报、账簿设置不规范、发票开具不规范及漏盖发票专用章等[12] - 适用“首违不罚”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首次发生清单内所列事项、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主动及时完成改正[12] - 举例说明,某企业2025年5月属期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逾期申报,应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6日,若该企业在7天的责令改正期限内(例如于2025年6月19日)完成补申报,且此行为系该企业一年内首次违法,则可适用“首违不罚”规则,不予行政处罚[12]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红十字会等二十五户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1 15:59
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告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与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确认了25户群众团体获得2025-202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2] - 获得资格的团体主要为内蒙古自治区下辖各市、县、旗的红十字会,例如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红十字会、开鲁县红十字会等,共计25家 [3][4]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按纳税人测算,而非按老人人数计算 [9] - 只要纳税人赡养的父母中有一位年龄达到或超过60周岁,即可享受扣除,不能因两位老人均超过60岁而按两倍标准扣除 [9] 税务“首违不罚”政策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过两批“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共涵盖14种税务违法行为情形 [10] - 适用“首违不罚”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首次发生清单内事项、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责令限期内改正 [10][11] - 政策列举了具体适用情形,例如逾期申报、账簿设置不规范、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或漏盖发票专用章等 [10][11] - 举例说明,某企业2025年5月属期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逾期申报,应申报日期为2025年6月16日,该企业在7天责令改正期限内的2025年6月19日完成补申报,且为一年内首次违法,适用“首违不罚”规则而不予处罚 [11]
免罚清单释放监管温度
经济日报· 2026-01-13 08:22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发布“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明确对8类首次违法、4类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1] - “首违不罚”以经营主体两年内无同类违法记录为前提,“轻微免罚”必须同时满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等硬性条件 [1] - 对于触及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底线的行为,监管态度是零容忍;对主观恶意、重复违法等现象,执法部门将依法从严惩处 [1] 政策出台背景与目的 - 此前存在的“小案重罚”、“类案不同罚”等现象,加重了企业对无心之失的顾虑,堵塞了经营主体主动纠错的通道,并在基层执法中导致裁量尺度不一、标准模糊 [1] - 清单的出台旨在为企业松绑减负,使企业能更专注于创新与经营,避免小微企业因一次无心的轻微违规和罚款而陷入经营困境 [2] - 政策目标是通过提供清晰的执法指引,推动全国各地市场监管执法实现裁量标准统一,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 [2] 政策价值与影响 - 清单的核心价值在于划清宽与严的界限,不罚不等于不管,免罚也不代表免责 [1] - 清单的细化是执法精细化、人性化的重要体现,将抽象的法律原则转化为可操作的执法指引,彰显过罚相当的法治精神 [2] - 政策有助于增强制度执行的透明度与公信力,回应公众关切,在清晰、公平的规则指引下,监管将更具公信力,企业将更有安全感 [1][3] 长效作用机制 - 要让免罚清单发挥长效作用,需构建企业自律、执法规范、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共治体系 [2] - 企业应主动完善内部合规机制,将免罚机会转化为持续守法经营的动力 [2] - 执法部门须严格执行标准,强化过程监督,确保每一起案件处理经得起检验,防止“宽松软”或选择性执法 [2] - 公众可通过清单公开信息行使监督权,用市场选择倒逼企业恪守合规底线 [2] 宏观意义 - 政策坚持“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原则,旨在让守法者受益、违法者担责 [3] - 最终目标是实现监管效能与市场活力的双重提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根基 [3]
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平衡执法力度与温度
新浪财经· 2026-01-06 08:55
首违不罚的法理依据与原则 - 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首违不罚”原则,即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无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 - 该条款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旨在纠正违法行为、引导自觉守法,有助于消除趋利执法、提升执法质量、优化营商环境 [2] 首违不罚的构成要件 - 适用首违不罚必须同时满足三个并列的构成要件: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和及时改正 [3] - 条款中“可以不予处罚”的表述属于授权性规范,授予了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可结合具体情形裁量是否处罚 [3] - 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受到约束,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细化了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的具体含义和认定情形 [3] 初次违法行为的界定 - 初次违法是指行政相对人第一次实施某一性质违法行为,是适用首违不罚的首要条件 [4] - 在实际执法中采取“相对第一次实施”的认定模式,将法律追责期限作为认定“第一次实施”的期限依据 [4] - 对于涉及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两品一械”,《规则》将五年作为“第一次实施”的认定期限,即当事人五年内在其全部生产经营地域范围内第一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 [4] - 同一性质违法行为是指适用相同的法律条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行为 [5] - 有观点认为仅以单一法律条款划分同一性质违法行为,可能导致相关主体通过违反不同条款而多次享受不予处罚,建议对类似条款从严把握、不类似条款从宽把握,以平衡执法要求 [6] 法律适用相关要点 - 对危害后果轻微的把握:主要考量对公众生命健康造成的后果,包括危险结果和实害结果,应以客观因素为评价依据,如消费者是否受到健康损害、损害程度、危害范围、后果是否易于消除等 [7] - 对及时改正情形的把握:指当事人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尚未立案调查且责令改正之前主动改正,如停止或纠正违法行为、下架召回产品等,主要考量是否及时、主动、有效地消除危害后果并配合调查 [8] - 初次违法的证据获取:通过询问行政相对人并查询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等方式,未发现其五年内有同一性质违法行为的可认定为初次违法,证据由执法人员主动、全面收集 [8] - 适用首违不罚的其他注意点:行为违法性不变,执法人员需及时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固定违法事实并阐述理由,同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并进行行政指导、约谈等以形成执法闭环 [9]
@新办纳税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这样找操作方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3 18:18
新办纳税人了解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途径 - 新办公司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操作途径为【纳税服务】-“我要查”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查询】[1] - 可通过厦门税务官网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 操作途径为【我要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查询】[2] - 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平台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操作途径为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12366纳税服务平台”-【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公告栏】[4][5] -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 操作途径为【公众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公告和查询】[7] - 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操作途径为【办&查】-【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7] - 可通过扫描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码了解机构及人员详细信息 包括机构基本信息、信用积分历史、行业自律管理情况以及人员信用情况、任职信息等[8] - 可在办税服务厅查看公告栏或电子显示屏 公示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信用积分信息[9] - 委托方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发起业务委托协议要素信息报送 操作途径为【企业业务】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我的代理机构】-【新增】[9] “首违不罚”政策对纳税信用评价的影响 - 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规定对经营主体不予行政处罚的 不影响其纳税缴费信用评价[18] - “首违不罚”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首次发生清单所列事项 危害后果轻微 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责令限期内改正[18][19] - 举例说明:A公司首次逾期3天申报增值税 收到提醒后当天补报 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危害 适用“首违不罚”不予行政处罚 该行为不影响其纳税缴费信用评价[20]
【关注】主播你好,与你相关的个税问题了解一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3 09:44
网络主播个人所得税申报模式 - 网络主播的工作模式不同,其与平台或机构签订的合同类型决定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主要分为签订劳动合同和签订劳务合同两种情形 [2] 签订劳动合同的税务处理 - 主播与平台或机构具备劳动关系,其所有收入包括带货收入及打赏收入都属于平台或机构,主播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平台或机构进行代扣代缴 [2] -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累进税率,税率从3%到45%共分7级,例如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3%,超过96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45% [2] 签订劳务合同的税务处理 - 主播收入属于劳务报酬,需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等到下年度进行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4] - 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月)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 [4] -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三级超额累进预扣率,例如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20%,超过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40% [4] “首违不罚”政策与信用评价 - 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对经营主体不予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其纳税缴费信用评价 [10][11] - “首违不罚”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首次发生清单所列事项、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11][12] - 举例说明,A公司因会计疏忽逾期3天申报增值税,但之前无税收违法记录,收到提醒后当天补报且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适用“首违不罚”不予行政处罚,且不影响其纳税缴费信用评价 [12]
2026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操作指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3 09:44
2026年度新疆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指南 - 文章核心观点:这是一份由新疆税务部门发布的官方操作指南,旨在指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的申报工作,并明确了申报范围、时间、渠道、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口径及具体操作流程[2][4][6] 申报范围与时间 - 申报范围覆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险种的各类用人单位[3] - 2026年度全疆用人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4] 申报办理渠道 - 线上渠道包括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和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新疆)[4] - 线下渠道为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办理[4] 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口径 - 在2026年缴费基数上下限发布前,暂执行2025年标准: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069元,上限为25344元[6] - 对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工月缴费工资低于5069元的按5069元核定,高于25344元的按25344元核定,介于两者之间的按申报工资核定[6] - 对于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月缴费工资低于5069元的按5069元核定,高于5069元的按申报工资核定[6] - 对于兵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月缴费工资低于5069元的按5069元核定,高于25344元的按25344元核定,介于两者之间的按申报工资核定,当地医保政策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7] 线上申报操作说明(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 用人单位登录客户端后,使用【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进行申报,默认按人员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可按险种申报[9] - 提供三种申报方式:单个职工录入、批量添加职工、外部文件导入[10][12][14] - 外部文件导入需先下载参保职工表格,填写“新缴费工资”后保存,再通过客户端导入并提交[14] 线上申报操作说明(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 - 用人单位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地方特色】-【社保业务】-【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进行申报[16] - 提供两种申报方式:通过单个或少量职工工资录入进行申报;通过批量工资录入进行申报[17][18] - 批量申报需先导出职工明细数据至本地,填写表格中的“新缴费工资”后保存,再通过电子税务局导入并提交[18][20][22] 线下申报与注意事项 - 线上申报有困难的用人单位,需携带指定承诺书纸质版和工资导入模板电子版前往税务大厅窗口办理[24] - 用人单位应在申报期限内及时申报,1月核算有困难的可依据上年度工资及增长幅度预申报,并在3月31日前完成核算、调整及差额费款缴纳[25] - 此次申报的年度缴费工资生效日期为2026年1月至12月,原则上年度内保持不变[25] - 申报后需调整的,调高缴费工资可由单位线上自行调整;调低缴费工资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佐证材料并提出申请[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