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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出台3项增值税新规
第一财经· 2026-02-02 21:21
增值税新规配套文件出台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于2月2日公布了三项增值税法规配套文件 旨在对自今年起实施的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进行细化 确保法律更好落地 [1] 《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核心内容 - 该公告明确了当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和服务用于简易计税、免税等不得抵扣项目且无法划分时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需按销售额或收入占比逐期计算 并于次年1月进行全年汇总清算 [2] - 公告提供了具体的计算公式 以解决企业无法准确划分用于不得抵扣用途的原材料等进项税额的问题 例如企业购进10万元原材料同时用于可抵扣与不可抵扣项目时 可通过公式计算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3] 《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核心内容 - 该办法明确了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在购进时可先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后续若用于混合用途 则需根据调整年限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逐年调整 [3] - 办法对长期资产的范围、进项税额抵扣方法、资产处置及日常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3]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该办法明确了需预缴税款的五大情形的具体操作细节 [4] - 办法依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制定 [3] 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关调整 - 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对纳税申报事项进行了优化调整 [4] - 主要调整包括:将一般纳税人主表中“劳务”相关栏次填报口径扩展至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优化差额扣除项目的填报范围 将小规模纳税人主表中相关栏次调整为填报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 以及在预缴表中为油气田企业增设“生产生活服务”项目 [4][5]
年底忘申报残保金咋办?明日前纠正可全部修复信用扣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4 22:50
纳税缴费信用体系与失信行为 - 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费申报将导致纳税缴费信用被扣分 具体失信行为包括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缴费申报 按月计算扣5分 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 按月计算扣5分 未按规定提供其他涉税涉费资料 按次计算扣3分 提供虚假涉税涉费资料 按次计算扣11分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缴纳税费款 按月计算扣5分 已代扣代收税费款未按规定解缴 按月计算扣11分 未履行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费款 按次计算扣5分 [2] - 纳入信用评价体系的税费项目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含生育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以及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文化事业建设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非税项目 [2] 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机制 - 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纠正并符合条件可进行信用修复 纠正越早修复分值越多 在3日内纠正可以修复全部扣分 [4] - 若失信行为在记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前就已纠正 税务系统会自动修复 若扣分已记入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则需在主动纠正后填写《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申请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修复 [6] - 信用修复的具体加分分值根据纠正时间和涉及税费款金额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费申报 扣5分 若在3日内纠正且涉及税费款2000元以下可加5分 其他情况加4分 若在3日后30日内纠正 涉及税费款2000元以下可加3分 其他情况加2.4分 [5] -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税费款 扣5分 修复加分分值为扣分分值乘以本期缴纳比例 例如在3日内纠正且涉及税费款2000元以下可加5分乘以本期缴纳比例 [5] - 纠正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 以法定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5] 2026年1月纳税申报事项 - 2026年1月1日至20日需申报缴纳的税费包括增值税 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企业所得税 水资源税 印花税 环境保护税 个人所得税 文化事业建设费 工会经费 车船税代收代缴纳税义务人 保险机构 [12] - 2026年1月1日至25日需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 [13] - 2026年1月1日至31日 2026年度车船税纳税义务人为自然人的需进行申报 [15] - 2026年1月1日至31日需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 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 股本 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实行按年计征 [16][17] 电子税务局办税指引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采集及合并申报 以完成印花税等税种的申报缴纳 [17] - 电子税务局提供“悦悦”人工远程问办服务 纳税人缴费人若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APP点击“征纳互动”图标选择“人工”联系座席远程办理 [21][22][23] - 电子税务局的企业所得税月 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A类 中 职工薪酬相关行次需填报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累计金额 包括工资薪金 职工福利费 职工教育经费等 以及“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19][20]
个体户经营有哪些涉税需知?一起来看看!(第一、二期)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1 22:01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与基础操作 - 个体工商户需在办理工商登记后,于电子税务局完成注册、核对并补充基础信息,或直接办理新办登记套餐以完成税务登记 [4] - 在交易中,销售方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发票,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启用数字化电子发票,开具流程更加便捷 [4] - 个体工商户需按照对应税种的申报期限进行税款申报与缴纳,有雇工的个体户应当代扣代缴职工社保费,无雇工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保费 [4] 个体工商户主要缴纳的税种 - 个体工商户通常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6] - 若个体工商户的行业与经营范围涉及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应征范围,则还需缴纳对应的税费 [6] 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 - 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8] - 征收率减免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2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征收率预缴增值税 [8][9] - 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9] 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详解 - 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据法规,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时期和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10][11] - 该征收方式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12] - 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12] 定期定额户的申报与调整规定 - 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若月实际经营额达到起征点,应在纳税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若连续三个月达到起征点,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提请重新核定定额 [13] - 当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或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定期定额户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 [13] - 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税,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税 [13][14]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操作流程 - 一般情况下,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户由系统根据定额信息自动完成申报,但当出现未开票收入等情况时,个体户需自行进行补充申报 [15] - 操作流程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从首页右侧【本期应申报】提醒进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功能,系统将自动预填数据供纳税人确认,如需修改可对对应税种进行操作,系统会自动计算税额 [15][16] - 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弹出申报结果声明确认,申报成功后即可立即进行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 [17][18]
中经评论:增值税法实施意味着什么
搜狐财经· 2025-12-29 07:25
增值税法实施的核心意义 - 2026年1月1日起,增值税法将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第一大税种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进入运行发展的新阶段 [1] - 增值税法保持税制基本稳定、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实践经验和改革成果融入法律,有效增强了税制的科学性、稳定性、权威性 [2] 增值税的行业地位与规模 - 增值税是我国不折不扣的第一大税种,覆盖国民经济所有行业和全链条 [1] - 2024年增值税收入约6.57万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38% [1] - 2025年前11个月,国内增值税收入约6.4万亿元,占税收总收入比例保持稳定 [1] 增值税法的立法进程与内容 - 增值税法于2024年12月25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从通过到施行预留超过一年准备时间 [2] - 法律明确了增值税的税制要素、税收优惠、征收管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 [2] - 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与增值税法形成配套衔接的增值税制度体系 [3] 增值税法的宏观影响 - 增值税立法完成和落地实施,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关键一步,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3] - 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4个完成立法,涵盖了绝大部分税收收入,增值税立法是其中关键一环 [3] - 法律实施将更好发挥增值税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运行、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作用 [1] 税制改革与未来展望 - 我国增值税制度历经40余年实践与改革,包括1979年试点引入、1993年发布暂行条例,以及“营改增”、税率简并、留抵退税等一系列改革措施 [2] - 未来税制需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增值税制度如何更好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以及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成为持续关注的议题 [4] - “十五五”期间,税收改革与法治将加速向前推进,更好发挥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4]
吕冰洋等:“十五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
和讯· 2025-12-26 18:16
文章核心观点 - “十五五”时期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关键阶段,税制改革需服务于国家战略全局,以应对财政收入增长放缓、支出刚性增强、人口老龄化、数字经济冲击等多重结构性压力,改革方向是优化税制结构,将课税重心向所得、消费与财富积累环节延伸,构建与现代经济体系和国家治理相匹配的税收制度 [2][3][12] 当前税制运行面临的结构性压力 - **财政收入增长显著放缓**:2020-2024年,全国税收收入名义年均增长率仅为2.2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率为3.03%,远低于2010-2019年10.46%和10.95%的年均增长率 [4] - **宏观税负水平下降**:税收收入占GDP比重从2018年的16.71%逐年降至2024年的12.97%,低于新兴市场约16%和发达经济体约25%的平均水平 [4] - **广义财政收入占比较低**:按IMF可比口径,2023年中国广义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约为26%,低于新兴市场约30%和发达经济体约40%的平均水平 [5] - **财政收支缺口扩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3.64%,而税收收入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增长-3.40%和1.34%,支出增速持续高于收入 [5] - **政府债务率攀升**:2024年全国政府负债率(含隐性债务)已达68.7%,财政可持续性面临挑战 [6] - **地方财政自主性削弱**:地方财政收入对支出的覆盖率已跌破50%,对中央转移支付依赖加深 [6] 导致财政压力的多重因素 - **人口老龄化**:减少劳动力供给,削弱个人所得税税基,同时推高养老、医疗等刚性支出,形成“减收增支”双向挤压 [7] - **数字经济挑战**:组织方式、交易形态变革使现行税制适配性不足,流转环节扁平化压缩中间环节税基,跨区域平台交易加剧税收与税源错配 [7] - **新业态征管难题**:虚拟产品、在线服务等商业模式突破传统征管边界,课税对象难以识别,纳税行为易于隐匿 [8] - **地方税系不完善**:“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缺失,现有地方税种收入规模有限,难以满足地方财力需求 [8] 税制改革需处理的关键关系 - **经济效率、征税效率与分配公平的权衡**:税制设计需在三重目标间进行复杂权衡,难以同步兼顾 [9] - **经济治理与社会治理功能的统一**:税收是连接政府与社会的纽带,应发挥促进互信、提升纳税人权利意识的作用 [9] - **地方自主与国家统筹的协调**:扩大地方税源应避免削弱中央宏观调控能力或引发区域间过度税收竞争 [9] - **税收目标与增长目标的权衡**:税收必须在短期稳增长与长期保财力之间审慎权衡 [10] “十五五”时期各税种改革建议 企业所得税 - **改革重点在于清理优惠政策碎片化**: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处于国际中等水平,进一步提高名义税率空间有限且可能削弱国际竞争力 [13] - **优惠政策存在三大问题**:政策法律层级偏低(126项优惠中60份为规范性文件)、政策目标多元内容交叉重叠、优惠形式繁多但精准性不足 [14][15] - **构建全周期管理机制**:应建立“正面清单-动态评估-强制退出”机制,分行业、分区域系统推进优惠政策的清理、整合与优化 [16] 个人所得税 - **功能定位应为“筹集财政收入为主、精准调节为辅”**:个人所得税对调节中国收入差距的作用有限,对基尼系数的降低幅度不足1% [17] - **存在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税负结构失衡**:劳动所得适用3%-45%累进税率,而股息、红利等资本所得普遍适用20%比例税率,且股票转让所得免税,导致高净值人群实际税负可能低于高技能劳动者 [18] - **再分配效应薄弱的根本原因在于平均税率过低**:中国个税累进性是发达国家两倍有余,但平均税率不及发达国家十分之一,税基狭窄制约了功能发挥,目前超过七成取得综合所得者无需缴税 [18][19] - **具体改革建议**:加强对大额资本所得的调节,取消股息红利税收优惠的持股时间限制,对超过200万元部分取消优惠,并将资本所得改为累进税率(如500万以下20%,超过部分30%);将综合所得最高边际税率45%的适用门槛从96万元提高至200万元;将经营所得纳入综合所得范围;保持基本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长期不变以拓宽税基 [20] 增值税 - **核心挑战是如何在税率下降、税基萎缩背景下维系其财政收入支柱功能**:服务业占比超50%,其依赖的人力资本、数据资产等“无票成本”难以纳入抵扣链条,系统性侵蚀税基 [22] - **现行制度安排压缩财政收入空间**: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简易征收率且500万元划分标准偏高,导致大量纳税人游离于规范抵扣链条之外;广泛的免税、差额征税等政策造成抵扣链条断裂 [22][23] - **增值税仍为第一大税种**:占税收总收入比重长期维持在30%以上,其财政筹集功能远大于调节功能,当前实际税负仍有提升空间 [23] - **深化改革三项建议**:审慎评估并适度提高标准税率;最大限度减少简易计税和差额征税项目,恢复税收中性;逐步清理1%简易征收等临时性优惠,引导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 [24] 消费税 - **改革方向是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但需注意其双重属性**:例如将卷烟消费税下划地方可能诱发地方政府放松监管,背离调节负外部性的初衷 [25][26] - **改革本意在于将消费性税基确立为地方税基**,可考虑两种方向:针对消费性税基征税,或按消费地原则分享税收 [26] - **构建“中央选择性+地方一般性”双轨消费税体系可行性较高**:“中央轨”保留烟、酒、成品油、小汽车四大税目;“地方轨”从现行增值税中剥离出面向居民的生活性服务业设立新税目,税收归地方 [27] - **生活性服务业体量庞大**:约占服务业三分之二,对应GDP比重约35%-40%,具备成为地方稳定税源的基础,能激励地方政府优化公共服务 [28] - **按消费地原则分享税收有助于缓解区域财力失衡**:消费活动分布相对均衡,与常住人口及公共服务需求高度匹配,可矫正以生产地原则为主的分享机制造成的财力不平衡 [29][30] 政府间税收收益权划分 - **“完善地方税”的本质是构建与地方公共服务责任相匹配的内生财力机制**,而非简单扩大地方收入规模 [31] - **税收分享原则需从“单一生产地”向“生产地与消费地相结合”转型**:提高按消费地原则分享税收的比重,能激励地方政府优化消费环境,并从源头缓解区域间财力失衡 [31][32] - **地方税权拓展需依托本地化新税基**:调整共享税分成或整合附加税费作用有限,真正有效的路径是依托如“一般性消费税”这类根植于本地消费活动的新税种设计 [32] 各税种改革战略总结 - **企业所得税**:重在清理碎片化税收优惠政策 [33] - **个人所得税**:重在扩大税基,增强筹集财政收入能力 [33] - **增值税**:重在巩固财政收入属性、提升税收中性与制度效率 [33] - **消费税**:重在构建双轨制、设置“一般性消费税”税目并下划地方 [33] - **政府间税收收益权划分**:重在推动从“单一生产地”向“生产地与消费地相结合”的分享机制转型 [33]
事关增值税法实施!国常会审议通过
证券时报· 2025-12-19 21:28
国务院常务会议政策部署与宏观政策展望 - 会议核心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具体工作以巩固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确保“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 [1][2][3] - 会议强调国务院各部门需主动认领任务,加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加强跨部门协同攻坚以形成促发展合力 [2] - 会议明确明年政策取向为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包括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4] 财政政策具体安排与债券发行计划 - 市场预计“十五五”开局之年财政政策将温和扩张,体现在财政赤字和政府债务规模提升 [4] - 明年财政政策或延续“先化债、再投资”思路,呈现“置换债靠前、专项债跟进、特别国债协同”的协调节奏 [4] - 置换债方面,2万亿元特殊再融资债券将继续在一、二季度集中发行以缓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压力 [5] - 专项债方面,新增额度预计5万亿元,其中约1.6万亿元用于化债清欠的特殊新增专项债将延续前置特征,而用于项目建设的2.9万亿元将在二季度明显提速 [5] - 特别国债方面,超长期特别国债规模或提升至1.8万亿元,计划在二季度启动发行并与专项债并行发力,三季度保持平稳发行 [5] - 为均衡债券投放,避免集中供给冲击,普通国债发行节奏将相应放缓 [5] 货币政策协调与财政货币配合 - 鉴于政府债券将保持较大发行规模,市场预计央行将继续通过多种流动性投放工具营造适宜的流动性环境 [5] - 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有助于扩大政策效能,两部门将持续推动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并在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信用增进、国债发行等多个领域深化合作 [5]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审议通过 - 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草案)》,旨在保障增值税法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权益并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6][7] -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此次立法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收负担水平总体不变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已确认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7] - 增值税税率仍按13%、9%、6%三档设置并设零税率,例如销售货物等按13%征收,销售交通运输、建筑等服务按9%征收 [7]
吕冰洋:中国经济增长奇迹的财政体制解释
搜狐财经· 2025-12-19 09:47
中国经济增长奇迹的财政维度解释 - 文章核心观点认为,财政体制是解释中国经济增长奇迹的关键维度,其通过设计激励地方政府的财政合约,有效调动了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从而推动了长期高速增长 [7][43] - 学界对经济增长的解释包括林毅夫的“比较优势战略说”、Sachs和杨小凯的“工业化模仿说”、蔡昉的“人口红利说”(估算约30%的经济增长归功于此)、张五常的“地方政府竞争说”以及钱颖一的“财政激励说” [2][3] - 财政体制通过处理政府间事权、财权和转移支付关系,深刻影响各级政府行为,是理解中国政府行为及其经济影响的基础 [3] 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演变过程 - 中国财政体制演变分为三个阶段:1950-1979年的“统收统支”阶段、1980-1993年的“分灶吃饭”(财政包干)阶段以及1994年至今的“分税制”阶段 [9] - “统收统支”阶段高度集中,不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期间在1958年和1971年有两次以财政放权为重点的探索,但受计划经济限制,陷入“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循环 [10] - “分灶吃饭”阶段(财政包干制)旨在通过分级包干为中央财政减负,但导致财政收入“两个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比重、全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持续下滑,且因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强化地方保护,不利于统一市场形成 [11][12][13] - 1994年“分税制”改革扭转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比重陡升并基本维持在47%左右,地方财政收入占比从1993年的78%陡降至1994年的44.3%,而地方财政支出占比一路上升 [14] 财政体制变动的理论解释(合约理论视角) - 政府间财政收入分配关系是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其本质是不同形式的合约安排,主要包括代征合约、定额合约、分成合约和分税合约 [18] - “统收统支”阶段以代征合约(“工资合约”)为主,地方政府税收努力与收入不挂钩 [19] - “财政包干”阶段是定额合约与分成合约的结合,例如1988年实行的“定额上解”、“总额分成”等多种形式 [20] - “分税制”阶段是分成合约与分税合约的结合,初期以分税合约为主,后逐渐演变为分成制,例如增值税中央与地方按50:50分享,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按60:40分享 [20] - 合约形式决定了激励强度:定额合约激励最强(边际回报100%),分成合约激励与分成比例相关,代征合约激励最弱 [18] 分税制如何作用于经济增长 - **对地方积极性的调动作用**:分税制通过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流动性强、与生产相关的税种设为共享税,激励地方政府发展工业,并由此带动生产性服务业、消费性服务业及土地升值,实现“以二带三”,从而刺激经济高速增长 [24][25] - **弹性合约保证效率**:尽管中央层面有统一的分成比例(如增值税中央占75%),但省以下政府间的税收合约具有充分弹性,通过多样化的分成比例、税种划分和行业划分,满足了不同地区的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贯彻“多劳多得”原则 [29][32][35] - 例如,增值税收入在各级政府间的实际平均占比为:中央74.8%、省6.3%、市9.5%、县10.6%,且省以下各层级占比存在分布范围,显示出变异性 [30] - **转移支付的经济增长激励效应**:转移支付不仅平衡地区财力差距,也能作为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通过“寓激励于平衡”提升整体经济效率,并非必然导致效率损失 [36][41][42] - 2000年以来,转移支付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上升,2015-2016年维持在68%左右;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从1999年的13.44%升至2017年的54.03% [37] 关于地方积极性的进一步思考 - 随着中国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地方政府积极性的发挥方向应从单一追求经济增长,转向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完善公共治理 [44] - 改革方向包括:改革干部考核制度,将公共服务和公共治理效果纳入政绩考核;改革政府间财政关系,使地方税源更多与公共服务水平挂钩,而非仅与企业产出挂钩,从而引导政府行为转变 [45]
推动税收增长 与人口变化良性互动
搜狐财经· 2025-12-10 00:45
文章核心观点 - 人口结构变化(特别是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化与人口老龄化)是影响中国税收增长潜力的关键社会因素,需要通过税制改革和政策协同来应对挑战并把握机遇 [1][2][6] 人口红利对税收增长的积极影响 - 巨大的人口规模形成了人口红利基数,劳动力技术积累提升促使初级劳动力转化为人力资本,为税收增长奠定基础 [1] - 人力资本是技术进步和经济价值创造的源泉,在人工智能、航天技术、新材料等领域的快速发展中贡献了巨量的社会与经济价值,形成重要的税收来源 [2] - 人口红利转化为人才红利时,价值创造的累积度更高,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的增长奠定了重要的税基基础 [2] - 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人力资本对税收增长的贡献度会进一步提高,前提是加快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形成 [2] 人口老龄化对税收增长的挑战 - 截至2024年末,中国65岁以上人口超2.2亿,占总人口比达到15.6%,人口老龄化会通过影响劳动力供给、投资、消费等方面影响经济产出,进而影响税收增长潜力 [2] - **劳动力供给视角**:老龄化导致适龄劳动人口减少,引发劳动力市场紧张和工资成本上升 [3] - 企业所得税方面:用工成本上升压缩企业可纳税利润,弱化企业所得税税基,企业利润下降削弱其投资扩张能力并使企业所得税来源趋于下降 [3] - 个人所得税方面:退休人口比重上升,养老金所得税收贡献远低于劳动性所得,个人所得税增速将逐渐放缓;劳动力市场向技能型转型拉大收入差距,增加税制调节难度 [3] - **投资视角**:退休人口占比上升导致生产投资比重下降,可能影响增值税增长 [4] - 老龄化导致可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储蓄与投资比重下降,社会投资动力减弱,资本积累放缓,抑制工业生产和商业流通规模扩张,直接影响增值税计税依据规模 [4] - 老年消费多集中于医疗、基础生活服务等适用较低税率或存在减免政策的领域,对增值税收入贡献相对有限 [4] - **消费视角**:老年人口规模扩大不利于消费规模扩张,影响消费税 [5] - 老年群体消费弹性较弱,支出集中于基本生活、医疗等必要性领域,对烟酒、化妆品、成品油、高档消费品等需求有限,使得消费税传统税基难以同步扩大 [5] - 老龄人口推动服务型、康养型支出占比提升,而消费税制度仍以实物货物为核心,对服务型消费覆盖不足,导致税基出现制度性缺口;消费税税目体系更新速度较慢,与绿色、健康、共享等新型消费形态适配性不足,削弱消费税增长空间 [5] 推动税收与人口良性互动的政策建议 - **夯实个人所得税税基**:提升劳动供给质量以促进形成新税源 [6] - 企业所得税方面:加大对技术改造、智能制造的政策支持,使企业通过自动化与数字化缓解用工成本压力,稳定利润水平,提供可持续税源 [6] - 个人所得税方面:完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有序扩大综合所得征收范围(如优先将经营所得纳入),实现全部劳务所得统一核算以扩大税基;关注高净值、高收入人群及跨境税源,完善自然人税收征管体系,实现量能纳税 [6] - **提升增值税适应能力**:应对老龄化下储蓄率下降和投资趋弱导致的税基侵蚀 [7] - 稳定并完善进项抵扣机制,保持税制中性,增强企业投资和再生产预期,从源头稳固税基 [7] - 规范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将部分已成熟的免税服务纳入征税范围防止税源流失,并将优惠聚焦重点领域及环节以促进投资 [7] - 推进征管数字化,通过电子发票、大数据监管等提高交易识别与管理能力,防止税收流失 [7] - **推动消费税改革转型**:顺应人口结构变化引起的新消费结构变化 [8] - 针对康养、医疗、文化、休闲旅游等服务型消费快速增长的趋势,研究对其中明显属于高端、非必需的消费类别适度扩大消费税覆盖范围 [8] - 建立税目体系的动态更新机制,根据绿色低碳、新能源、数字经济等新兴消费形态定期调整税率与税目分类,防止税基固化,提升消费税贡献度 [8] - **增强宏观政策协同**:强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与税收政策的协同,使税收增长与人口结构变化之间形成可控的动态平衡 [8]
李旭红:推动税收增长与人口变化良性互动丨天笠语税
第一财经· 2025-12-09 20:14
文章核心观点 面对人口结构变动(特别是老龄化)对税收增长形成的结构性挑战,需从税源优化、税制完善、产业政策协同等多方面构建综合方案,以推动税收增长与人口结构变化间形成新的良性互动关系[1][6] 人口红利对税收的积极影响 - 中国巨大的人口规模是人口红利的基础,随着教育水平和科技进步,初级劳动力正转化为人力资本,成为技术进步和经济价值创造的源泉[2] - 人力资本积累推动了人工智能、航天技术、新材料等领域的快速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社会与经济价值,形成了重要的税收来源,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2] - 在高质量发展阶段,人力资本对税收增长的贡献度有望进一步提高,前提是其创造价值的潜能能够释放,这需要加快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形成[2] 人口老龄化对税收的挑战 - 截至2024年末,中国65岁以上人口超2.2亿,占总人口比重达15.6%,老龄化通过影响劳动力供给、投资和消费来影响经济产出与税收潜力[3] - **劳动力供给影响**:老龄化导致适龄劳动人口减少,引发劳动力市场紧张和工资成本上升[3] - **企业所得税**:企业用工成本上升压缩可纳税利润,弱化企业所得税税基,尤其在劳动密集型行业成本挤压效应明显[3] - **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口比重上升,领取养老金的人口增加,而养老金所得税收贡献远低于劳动性所得,将导致个人所得税增速放缓[4] - **投资影响**:退休人口占比上升导致生产性储蓄与投资比重下降,可能影响增值税增长[4] - 投资动力减弱会抑制工业生产和商业流通规模的扩张,直接影响增值税计税依据的规模[4] - 老年消费多集中于医疗、基础生活服务等领域,这些部分往往适用较低税率或存在减免政策,对增值税收入贡献有限[5] - **消费影响**:老年人口规模扩大不利于消费规模扩张,影响消费税等税种[5] - 老年群体消费弹性较弱,支出集中于基本生活、医疗等必要性领域,对烟酒、化妆品、成品油、高档消费品等需求有限,制约消费税传统税基扩大[5] - 服务型、康养型消费占比提升,但消费税制度仍以实物货物为核心,对服务型消费覆盖不足,导致税基出现制度性缺口[5] 构建良性互动关系的综合性方案 - **夯实个人所得税税基**:提升劳动供给质量以促进新税源形成[6] - **企业所得税方面**:加大对技术改造、智能制造的政策支持,帮助企业通过自动化与数字化缓解用工成本压力,稳定利润水平,提供可持续税源[6] - **个人所得税方面**:完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结构,有序扩大综合所得征收范围(如优先将经营所得纳入),并关注高净值、高收入人群及跨境税源,加强税收管理[6] - **提升增值税适应能力**:应对老龄化下储蓄率下降和投资趋弱对税基的侵蚀[7] - 稳定并完善进项抵扣机制,保持税制中性,增强企业投资和再生产预期,从源头稳固税基[7] - 规范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将部分已成熟的免税服务纳入征税范围,并将优惠聚焦重点领域以促进投资[7] - 推进征管数字化(如电子发票、大数据监管),提高跨场景交易识别与管理能力,防止税收流失[7] - **推动消费税改革转型**:顺应人口结构变化引起的新消费结构变化[8] - 针对康养、医疗、文化、休闲旅游等服务型消费快速增长的趋势,研究对其中高端、非必需的消费类别适度扩大消费税覆盖范围[8] - 建立税目体系的动态更新机制,根据绿色低碳、新能源、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兴消费形态定期调整税率与税目,防止税基固化[8] - **增强宏观政策协同**:强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如养老保障体系改革、就业政策优化)与税收政策的协同,使税收增长与人口结构变化之间形成可控的动态平衡[8]
前10月北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5800亿元,收入质量全国最优
新京报· 2025-11-27 18:01
财政收入表现 - 北京全市1-10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5872.9亿元,同比增长3.9% [1] - 税收收入完成5099亿元,同比增长6%,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86.8% [1] - 三大主体税种合计收入3958.2亿元,同比增长8.5%,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67.4% [1] 主要税种收入驱动 - 增值税完成1796.4亿元,增长5.8%,增速较9月份提升1.4个百分点,主要由部分金融机构投资收益增加带动 [1] - 企业所得税完成1472.3亿元,增长11.7%,保持两位数增长,主要由信息和科技服务业企业利润增长带动 [1] - 个人所得税完成689.5亿元,增长8.9%,主要由资本市场活跃及利息股息红利等财产性所得增加带动 [1] 财政支出结构与重点领域 - 北京全市1-10月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60.7亿元,同口径增长4.8%,完成年度预算的79.7% [1] - 科技支出471.9亿元,增长10.0%,主要用于支持国际科创中心建设、重点研发机构及科技攻关 [2] - 教育支出1026.0亿元,增长2.6%,主要用于推动教育均衡发展、普惠性幼儿园补助及高校建设 [2]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1.1亿元,增长4.6% [2] - 卫生健康支出557.7亿元,增长2.4% [2] - 交通运输支出316.9亿元,增长5.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