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钢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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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查处气瓶充装违法典型案例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5-05-14 07:08
甘肃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通报 - 甘肃省市场监管部门2024年持续加大气瓶充装单位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典型案例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1] 山丹县進源液化气有限公司违规案例 - 该公司充装并配送国家明令禁止的50公斤气液双相液化气钢瓶(编号030020041)到位奇镇政府食堂使用[1] - 违法行为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9条,被处以25000元罚款[1] 靖远县乌兰振兴液化气站违规案例 - 该站利用气瓶追溯系统漏洞实施"一码多充",充装记录与实际数量不符[2] - 未履行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9条,被罚75000元[2] 甘谷县新桥液化气站违规案例 - 充装无电子信息标签的液化气钢瓶(瓶号026835899921),无法实现追溯功能[2] -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9条,被处以20000元罚款[2] 文县利民液化气有限公司违规案例 - 对1只已过检验有效期的液化气钢瓶进行充装作业[3] -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9条,被处以20000元罚款[3] 庆城县泰安燃气有限公司违规案例 - 涉及3只问题气瓶:080270390和080050220号瓶过期,0191079号瓶无追溯信息[4] - 未落实检查记录制度且充装不合格气瓶,被罚21000元[4] 临泽宏扬瑞达商贸有限公司违规案例 - 2024年11月充装记录存在虚假信息:8辆车记录为"瑜伽课",1辆为"突厥"[4] - 11-12月18条记录中8辆车气瓶容积填"0",未执行检查制度被罚21000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