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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达(L800107) - 8-1 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关于第二轮问询函的回复
2026-05-27 18:2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关于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贵所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2026〕 46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作为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富士达工业""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富士达、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 人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 等相关各方对《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审核问询函》回 复如下,请审核。 (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 7000 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 3 号楼) 上海证券交易所: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释义"所定义的 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同时,文中各类字体释义如下: | 字体 | 释义 | | --- | --- | | 黑体加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