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集团(08317)
icon
搜索文档
财华社集团(08317) - 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收购物业
2026-09-24 22:06
核心股权与业务基础 - 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劳玉仪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7.38%[10] - 公司主营业务包含财经资讯服务 经纪包销及资产管理服务 物业投资 人才搜寻服务四大板块[7] 物业收购交易详情 - 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财华财务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订立协议以530万港元收购香港轩尼诗道439-445号香岛大厦11楼A室物业[3] - 本次收购总代价530万港元低于1000万港元 符合GEM上市规则下关联交易豁免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要求[3] - 收购付款条款为首笔定金400万港元已支付 剩余130万港元于交易完成时支付[5] - 交易预计完成日期为2026年10月30日或之前[5] 交易合规相关说明 - 收购事项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 构成GEM上市规则下的须予披露交易[3] - 劳玉仪女士在本次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 已就相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