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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环保(600008) - 首创环保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5-11-12 18:00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5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现场股东会 时间:2025 年 11 月 20 日 上午 9:30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21 号新大都饭店 2 号楼 2212 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1 月 20 日 至 2025 年 11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集人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介绍到会嘉宾 (二)主持人宣布股东及股东代表到会情况 (三)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讨论、审议议案 | 序号 | 议案名称 | | --- | --- | | 非 ...
2025年中国环保行业政策、产业链、投资规模、营业收入、竞争格局及发展趋势研判: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行业进入存量优化的转型的时期[图]
产业信息网· 2025-11-06 09:25
行业定义与分类 - 环保行业是为环境保护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具有刚性需求,无明显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3] - 行业可分为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三大方面,按服务对象可分为大气污染治理、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和噪声控制等领域 [3] 行业发展现状与规模 - 环保产业年营收规模保持在2万亿元以上,2024年营业收入从2014年的7600亿元增长至23173亿元 [1][5] -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持续增长,2024年达到10073.5亿元,较2023年增长535.9亿元,与2001年相比增长6.7倍 [1][5] - 上世纪80年代初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每年为25亿元至30亿元,到80年代末期年度投资总额已超100亿元 [1][5] 行业产业链 - 产业链上游是钢铁、化工、电力、电子、有色金属等原材料及设备供应商 [6] - 产业链中游是环境污染处理供应商和运维服务商,涉及大量资源投入 [6] - 产业链下游主要包括市政以及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废处理等行业,主要涉及煤化工、石油化工等污染产出方 [6] 行业竞争格局 - 大型央企和国企在环境治理行业中占据重要地位,行业呈现专业化、集约化、品牌化趋势 [9] - 主要企业包括光大环境、北控水务、格林美、首创环保、盈峰环境、瀚蓝环境等 [2][9] - 光大环境作为中国最大环境企业和亚洲环保领军企业占据主要市场份额,业务覆盖国内26个省级行政区220多个市县区,海外布局十多个国家 [9][10] 代表企业经营业绩 - 光大环境截至2024年底投资环保项目604个,总投资约人民币1624.25亿元,年收益达港币302.58亿港元,股东应占溢利33.77亿港元 [10] - 北控水务2024年营业收入为242.7亿元,净利润16.78亿元,总设计能力4374万吨/日,服务覆盖中国31个省市 [10] 行业发展趋势 - 环境治理行业市场需求持续增长,行业进入深刻转型时期,从“增量扩张”向“存量优化”转变 [11] - 行业发展趋势是从单一治理向资源化、智慧化进化,从局部竞争到系统协同升级 [11]
首创环保(600008):看好水务项目调价驱动盈利增长
华泰证券· 2025-11-02 15:27
投资评级与核心观点 - 报告对首创环保维持"买入"评级 [1][4][5] - 目标价为3.85元人民币,较前值3.73元有所上调 [4][5] - 核心观点认为公司新建项目投运、项目调价及存量资产提质增效将推动未来盈利增长 [1] 第三季度及前三季度财务表现 - 第三季度营收47.22亿元,同比微降0.22%,环比增长5.20% [1] - 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5.05亿元,同比大幅下降78.37%,环比下降4.78%,但符合预期区间4.95-5.45亿元 [1] - 同比利润下滑主要因去年同期转让新加坡ECO公司获得投资收益 [1] - 前三季度营收134.53亿元,同比下降3.04% [1] - 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14.34亿元,同比下降55.96% [1] - 前三季度扣非净利润13.73亿元,同比增长0.30% [1] 水务业务产能与调价驱动 - 截至上半年,公司供水/污水处理总产能为1243/1492万吨/日,在运产能为812/1050万吨/日,显示在运产能仍有提升空间 [2] - 水务行业具备"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的稳定收益特征,水价具备抗通胀属性 [2] - 2024年有5个供水项目(规模152.1万吨/日)和11个污水项目(规模97.7万吨/日)上调水价 [2] - 上半年有5个污水项目(规模52万吨/日)上调水价 [2] - 第三季度综合毛利率同比提升0.3个百分点至35.9% [2] - 看好未来盈利提升,基于新建项目投运和水务项目综合水价逐步调升 [2] 现金流与费用控制 - 前三季度经营性净现金流同比增长9%至21.4亿元 [3] - 前三季度投资性现金流净流出11.5亿元,而去年同期为净流入4.4亿元,主要因去年同期处置资产收到大额转让款 [3] - 前三季度期间费用率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至15.7% [3] - 销售/管理/研发/财务费用率分别为0.24%/7.08%/0.86%/7.53%,同比变化+0.01/-0.5/+0.1/-0.5个百分点 [3] - 财务费用同比下降9%至10.1亿元,主要得益于高成本债务置换 [3] 盈利预测与估值 - 预计2025-2027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7.82亿元、19.12亿元、19.85亿元 [4] - 对应每股收益(EPS)为0.24元、0.26元、0.27元 [4] - 可比公司2026年预期市盈率(PE)均值为13.5倍 [4] - 基于公司资产优质、自由现金流趋势向好及水价持续提升预期,给予公司2026年14.8倍PE [4] 基本数据与市场表现 - 截至10月31日收盘价为3.19元人民币 [6] - 市值为234.16亿元人民币 [6] - 6个月平均日成交额为2.6853亿元人民币 [6] - 52周价格区间为2.95-3.60元 [6] 财务预测摘要 - 预测2025-2027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98.12亿元、204.01亿元、209.83亿元,增速分别为-1.19%、2.97%、2.85% [9] - 预测2025-2027年毛利率分别为35.79%、36.11%、36.34% [9] - 预测2025-2027年净资产收益率(ROE)分别为5.74%、6.05%、6.16% [9] - 预测2025-2027年市盈率(PE)分别为13.14倍、12.25倍、11.80倍 [9] 同业比较 - 可比公司洪城环境、兴蓉环境、重庆水务、瀚蓝环境2026年预期PE均值为13.5倍 [13] - 首创环保2026年预期PE为12.2倍,低于行业均值 [13] - 首创环保2026年预期市净率(PB)为0.7倍,低于行业均值的1.2倍 [13]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报· 2025-10-31 12:58
财务资助核心安排 - 公司拟向间接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18亿元人民币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年利率为4.38% [8][9][15] - 该借款将用于置换贷款和补充运营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公司将根据子公司资金需求分期提供 [9][15] - 董事会已全票通过该资助议案,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17][23][24][25] 被资助对象情况 - 被资助对象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8][13] - 北京首创投资由深圳前海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0.33%)和扬州首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67%)共同持股,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对其拥有实质控制权 [14] 其他财务资助与公司治理 - 公司同时批准向北京首创环卫有限公司提供同比例借款,额度为1.715亿元人民币,年利率同样为4.38% [27][28] -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386,432.33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资助,无逾期未收回金额 [18] -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修订了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内的多项内部管理制度 [19][20][31][32][33][34]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0-31 12:58
公司财务与运营 - 公司2024年12月收购北京新大都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该合并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因此对上年同期及相关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4]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3] - 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386,432.33万元 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资助 无逾期未收回情形 [20] 子公司财务资助 - 公司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创环卫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17,150万元 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 年利率为4.38% [11][12] - 此次财务资助用于首创环卫新项目投资及日常运营需求 首创环卫申请借款总额3.5亿元 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借款 公司持股比例为49% [14] - 该财务资助事项已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3][19] 公司治理与股东会 - 公司定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2] - 本次股东会议案包括《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向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等 [24]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0日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22][25]
首创环保: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14.34亿元,同比下降55.96%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31 01:57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为134.53亿元,同比减少3.04% [1]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4.34亿元,同比大幅减少55.96% [1] - 2025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1954元,同比减少55.95% [1] 行业动态 - 行业新闻提及多地出现“负电价”现象 [1] - 行业关注点为在负电价环境下,电厂不愿停机的原因 [1]
首创环保:10月3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31 01:57
公司治理 - 公司第九届2025年度第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审议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文件 [1] 业务收入构成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中污水处理占比36.74% [1] - 垃圾处理业务收入占比为21.69% [1] - 供水处理业务收入占比为19.26% [1] - 供水服务业务收入占比为5.87% [1] - 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收入占比为5.59% [1] 行业动态 - 行业出现多地"负电价"现象 [1] - 存在电厂在卖电"不挣钱"的情况下不愿停机的行业现象 [1]
首创环保的前世今生:2025年Q3营收134.53亿元居首,远超行业均值16.71亿元
新浪证券· 2025-10-30 21:16
公司概况 - 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31日,于2000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地和办公地均为北京市 [1] - 公司是北京国资委旗下的全国水务环保龙头,致力于提供"水、固、气、能"综合解决方案 [1] - 主营业务为水处理及固废处理业务 [1] 经营业绩 - 2025年三季度营业收入达134.53亿元,在行业51家公司中排名第1,远超行业平均数16.71亿元和中位数7.56亿元,行业第二名营收为65.48亿元 [2] - 2025年三季度净利润为19.08亿元,位居行业第1,行业第二名净利润为18.12亿元,行业平均数为2.3亿元,中位数为7660.26万元 [2] - 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收87.31亿元,归母净利润9.29亿元,扣非净利润8.76亿元 [6] 业务构成与表现 - 主营业务构成中,污水水处理业务收入32.07亿元,占比36.74%,固废处理业务收入18.94亿元,占比21.69% [2] - 2025年上半年供水水处理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4%,毛利率同比提升5.3个百分点 [6] - 2025年上半年污水水处理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1%,毛利率同比提升0.8个百分点 [6] - 2025年上半年垃圾焚烧发电运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6.4% [6] - 2025年上半年运营类业务收入占比提升,业务结构优化 [6] 盈利能力与效率 - 2025年三季度毛利率为37.04%,去年同期为35.40%,高于行业平均的32.13% [3] - 2025年上半年毛利率同比提升2.4个百分点 [6] - 2025年上半年经营性净现金流同比增长26% [6] 财务结构 - 2025年三季度资产负债率为63.59%,去年同期为63.72%,高于行业平均的49.82% [3] 股东结构变动 - 截至2025年9月30日,A股股东户数为15.57万,较上期减少3.86% [5] - 户均持有流通A股数量为4.72万,较上期增加4.01% [5] - 十大流通股东中,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1.71亿股,相比上期增加3132.39万股 [5] - 南方中证500ETF持股6411.71万股,相比上期减少153.08万股 [5] - 东方红中证东方红红利低波动指数A持股2717.76万股,相比上期减少94.51万股 [5] - 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ETF退出十大流通股东之列 [5] 机构观点与预测 - 华泰证券调整公司2025至2027年归母净利润预测至17.82亿元、19.12亿元、19.85亿元 [6] - 对应2025至2027年每股收益为0.24元、0.26元、0.27元 [6] - 给予2025年15.3倍市盈率,目标价3.73元,维持"买入"评级 [6]
首创环保(600008) -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10-30 18:50
董高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现任及离任董高人员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身份信息[5]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 -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6] - 董高人员自实际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6] - 董高人员买卖股票存在6个月限制期,违规收益归公司[8] 董高人员买卖限制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等公告前5日等期间董高不得买卖股票[8] - 董高人员在多种情形下不得减持股份,如离职半年内等[10] 董高人员减持计划 - 董高人员计划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1]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董高人员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2] 董高人员减持比例 - 董高人员任职期间及任期届满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3] 董高人员特殊情况 - 董高人员股份被强制执行,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3] - 董事、高管离婚分割股份减持,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25%[14] - 董事、高管因离婚拟分配股份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14] 董高人员禁止行为 - 董事、高管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14] - 董事、高管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14] 公司管理措施 - 公司应加强对董事和高管持股及买卖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17]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违反规定,公司视情节处分,其配偶等违反规定承担法律责任[17] 办法相关 - 办法与国家法律冲突时,以国家法律等为准[17]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7] - 原管理办法同步废止[17]
首创环保(600008) -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0-30 18:50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募集资金检查与协议 - 审计风控中心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5]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8] 商业银行合作与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协议提前终止,两周内签订新协议[10] 协议签订公告 - 董事会办公室2个交易日内公告签订或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情况[10]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 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作其他用途[8] - 按招股说明书承诺的使用计划使用资金,总经理负责具体计划[12] - 每笔募集资金支出提出使用计划,履行审批手续后执行[12] 资金使用要求 - 募集资金运用部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公允,付款提供依据性材料[12]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4]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6]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8]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超募资金使用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0] - 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 现金管理期限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 募投项目变更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4] - 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七项内容[26] - 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七项内容[27] 项目进展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8]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8] 现场核查与报告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8] 报告披露内容 - 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9] 违规处理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督促公司、商业银行整改并报告上交所[30] 责任承担 - 相关主体违反制度致使公司受损承担法律责任[30] 办法实施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废止[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