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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新浪财经· 2025-12-20 04:26
陈克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陈克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5-058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豪弘业期 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 会职工代表民主投票表决,选举陈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五届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 ...
苏豪弘业:重点围绕节能环保、化工新材料等领域布局
证券日报网· 2025-12-19 19:43
证券日报网讯12月19日,苏豪弘业(600128)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考核指标涵盖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利润总额及现金分红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 配利润的比例等多个维度。公司将通过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优化调整业务布局, 提升主业专业化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具体包括:推进子公司玩具设计研发中心升级,增强自主 创新能力,加速实现从"OEM"向"ODM"的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子公司跨境电商科技创新,运用人工智 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持续推动平台功能迭代和服务能级提升;重点围绕节能环保、化工新 材料等领域布局,推进潜在并购项目的研究和挖掘,加快形成更具发展前景的新兴业务板块和第二增长 曲线。 ...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13 04:29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 - 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二是根据相关法规对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的职权范围进行调整;三是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相应增加注册资本[1] -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2]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董事会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修改七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包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6][7][8][9][10][12][14] - 其中,修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13][15] -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16]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 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21] - 关联交易方主要为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24] - 截至2024年末,控股股东苏豪控股集团资产总额944.75亿元,所有者权益310.59亿元,2024年营业总收入1,301.18亿元,净利润11.91亿元[24] - 截至2025年9月30日,苏豪控股集团资产总额1,144.71亿元,所有者权益355.94亿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987.15亿元,净利润9.94亿元[24] - 公司表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预计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26] 董事会其他决议 -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蒋海英、罗凌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7] -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事项清单〉的议案》[17] -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18]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安排 - 公司定于2025年12月29日14点00分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28] - 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15:00[28][29] - 会议将审议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及多项公司治理制度在内的议案[31]
苏豪弘业(600128) -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8:17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5 号》)等业务规则和《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 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 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 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 采取其他手段,不得通过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 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
苏豪弘业(600128) -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8:17
担保审批情形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6]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6] 股东会审议要求 - 审议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审议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6] 董事会审批要求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7]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8] 担保额度管理 - 可对两类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余额不得超额度[8] - 为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余额不得超额度[10] 担保申请要求 - 申请担保企业应提交包括申请书、基本资料、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等内容的书面申请[12] 担保限制情形 - 存在向自然人和无产权关系企业提供担保、申请不符合规定等情形,公司不得提供担保[13] 董事审议关注 - 董事审议参股公司担保议案时应关注各股东是否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16] 风险防范措施 - 申请担保企业反担保等防范风险措施须与担保数额对应[16] 合同签订规定 -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方可签担保合同[16] 担保后续管理 - 公司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16] - 被担保人到期未履行义务,董事会应了解情况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7]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偿债能力等情况,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19] - 董事会应定期核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每年核查全部担保行为[19] 违规处理措施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造成公司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追讨并追责[21]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改正,降低损失并追责[21] 办法生效及解释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苏豪弘业(600128) -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8:17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 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 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 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 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 ...
苏豪弘业(600128) -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8:17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 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 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 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 1 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
苏豪弘业(600128) -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8:17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 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苏豪弘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发行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 定用途的资金管理,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管理。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 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 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 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 1 - 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 ...
苏豪弘业(600128) -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8: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7年8月首次发行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1,698,700.00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51,698,700股,均为普通股[2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7]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53]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5]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9]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45]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53]
苏豪弘业(600128) -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8:17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内及届满后6个月,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全转让[4]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基数[4] - 因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数量[5]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管需在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3]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3]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减持计划[6] - 减持计划完毕或未实施,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公告[6] 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0]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0]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转让股份,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将采取监管或纪律处分[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