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60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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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升股份(600156) - 华升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2025-08-04 17:45
会议安排 - 2025年7月18日董事会通过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案[8] - 7月19日刊登会议通知,7月24日刊登会议资料[8]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30日[8] - 现场会议8月4日14点30分在长沙召开[9] 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和代理人396人,持股169,117,978股,占比42.0575%[12] 议案表决 - 补选梁翠军为非独立董事,A股同意票162,757,272,比例96.2388%[14] - 5%以下股东同意票652,960,比例9.3098%[16]
华升股份(600156) - 华升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8-04 17:45
会议信息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8月4日在湖南长沙天心区华升大厦九楼召开[2] - 396人出席,持有表决权股份169,117,978股,占比42.0575%[2] 人员出席 - 6位在任董事全出席,董秘出席,3位高管列席[2][3] 议案结果 - 补选梁翠军为非独立董事议案得票162,757,272,占比96.2388%,当选[4] - 5%以下股东同意票数652,960,比例9.3098%[5] 律师见证 -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周子豪、涂扬见证[5] - 见证结论为会议及决议合法有效[6]
华升股份(600156) - 华升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04 17:45
董事会决议 - 2025年8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 - 选举梁翠军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1] - 梁翠军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及提名委员会成员[1]
华升股份(600156) - 华升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2025-07-23 16:45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筹划购深圳易信科技100%股权并募资[2] 交易进展 - 2025年6月10日起停牌,17日继续停牌[3] - 23日会议通过交易相关议案[3] - 24日开市起复牌[4] - 截至披露日尽职调查未完成[4] 审批情况 - 交易需获公司及监管批准、注册或同意[4]
华升股份: 华升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7-23 16:13
股东会会议安排 - 会议时间为2025年8月4日14:30 地点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9楼 [2] - 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谢平先生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 - 会议议程包括介绍出席情况 宣读议案 股东发言 投票表决 宣布结果等11项流程 [2] 股东会注意事项 - 设立会务组负责组织工作 参会人员需准时签到 未经确认者不得入场 [1] - 股东享有发言权 质询权 表决权等权利 发言需报告持股份额并围绕议案 [1][2] - 禁止录音录像 手机需关闭或调至震动 投票时需明确选择同意/反对/弃权 [1][2] 董事补选议案 - 提名梁翠军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3] - 梁翠军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总经理 曾任湖南省多家国企高管职务 [4] - 披露信息显示其与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未持股且无监管处罚记录 [4]
华升股份(600156) - 华升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2025-07-23 15:45
会议信息 - 会议于2025年8月4日14:30在长沙华升大厦9楼召开[9] - 主持人是董事长谢平[9] 审议议案 - 补选梁翠军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8][9][10] - 议案任期自股东会通过至本届董事会届满[10] 人员信息 - 梁翠军1979年2月生,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14] - 其与公司或控股股东无关联,未持股[14] 表决方式 - 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一股一票[5][6] 公司股东 - 控股股东为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10]
华升股份: 华升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8 17:2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 适用对象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涵盖任期届满、辞职、被解职等情形 [1]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及高管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3] - 特定情形下(如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审计委员会缺会计专业人士),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3][4] - 董事辞职后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合规 [2] - 董事及高管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破产责任等8类情形时,公司应依法解除其职务 [2][4]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董事会可决议解任高管,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 [3][4]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人员需在30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业务文件、财务资料等,交接记录由董秘存档 [4] - 任职期间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未完成事项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履行计划,公司定期核查并披露进展 [4] 离职后责任及义务 - 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所持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25% [5]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需通过上交所网站申报个人信息 [5] - 离职三年内仍需履行忠实义务,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 [5]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核查,擅自离职致损需赔偿 [5][6] - 违反制度造成损失的需赔偿,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6]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
华升股份: 华升股份市值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8 17:16
市值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旨在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并规范市值管理工作 [1] - 市值管理定义为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的战略管理行为,旨在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 [2] - 公司需在市值管理中注重投资者利益保护、诚信经营、主业聚焦及新质生产力培育 [3] - 市值管理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系统性、科学性、常态性和诚实守信 [4][5] 市值管理机构与职责 -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为具体负责人,证券事务部门为执行机构 [5] - 董事及高管职责包括制定市值管理策略、筹划资本运作、危机应对及监督执行效果 [6] - 董事会需制定长期投资价值目标,在重大决策中考虑投资者利益,并采取措施纠正市场价值偏离 [7] - 董事长需推动内部制度完善,协调各方促进公司价值合理反映 [8]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及舆情监测 [9][10] 市值管理主要方式 - 公司可通过并购重组强化主业竞争力并提升产业协同效应 [11] - 灵活运用再融资策略,包括股权融资(定向增发、配股等)和债权融资(公司债、票据等) [12] - 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绑定核心员工与股东利益 [13] - 制定中长期现金分红规划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14] - 通过股份回购和大股东增持稳定市场情绪 [15] - 建立投资者沟通机制,通过多渠道互动展示公司竞争优势 [16][17] - 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舆情响应以维护公司形象 [18] - 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19] - 禁止市值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如操控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 [20] 市值监测预警与应对 - 公司构建市值监测指标体系,包括市盈率、净利润增长率等关键指标 [21] - 证券事务部门需定期分析指标,触发预警时启动应对机制 [22] - 股价大幅下跌时需采取澄清公告、投资者沟通、股份回购等措施 [23] - 股价下跌情形包括2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达20%或股价低于一年内高点的50% [24]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2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6]
华升股份: 华升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8 17:16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临时报告暂缓披露、定期/临时报告中特定内容的豁免披露 [2] - 公司强调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禁止利用暂缓或豁免进行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 [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适用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披露会违反保密规定 [5] - 商业秘密符合三种情形之一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 核心技术信息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 2) 经营信息可能侵犯公司或第三方利益 3) 其他严重损害利益的情形 [6] - 定期/临时报告中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若仍存在泄密风险可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7] - 商业秘密出现暂缓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三种情形时需及时披露 [8] 内部审批程序与执行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需经部门申请、主管领导确认、董事会秘书审核及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审批 [9] - 执行"一事一登记"原则,需详细填写审批表并登记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及知情人名单等十项内容 [10] - 申请人需持续追踪事项进展,暂缓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后1个工作日内需报告证券部门 [11] - 商业秘密恢复披露时需说明认定理由、审核程序及知情人证券交易情况 [12]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需向证监局和交易所报送暂缓/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 [13] 制度管理与责任追究 -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14]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将追责 [15] - 制度中明确定义"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的法律依据 [16][17]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18][19] 配套文件与表单 - 审批表需包含申请部门、事项类别(暂缓/豁免)、披露方式、文件类型等结构化选项 [7] - 需同步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保密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不泄露信息、不买卖证券等 [8]
华升股份: 华升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8 17:16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指引》等法律、行政规章,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持续信息披露是公司的责任,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 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 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公司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