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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退市不是“免责金牌”
证券日报· 2025-08-25 07:45
退市监管执法趋势 - 3家退市公司泰禾集团、华铁股份、美尚生态因上市期间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在退市约1年或2年后仍被地方证监局行政处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均被重罚[1] - 监管部门对退市公司坚持"一追到底"原则,决不允许"金蝉脱壳"或"一退了之",退市违法必究已成常态[1] - 退市制度作为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安排,通过改革已逐步丰富和细化退市指标,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1] 立体化追责机制 - 证券监管部门2024年以来已查处64家退市公司违法行为,其中对44家作出最终行政处罚决定,处罚覆盖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财务总监等"关键少数"[2] - 退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目前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支持诉讼等多种维权渠道已畅通[2] - 证监会2024年已向公安机关移送33家退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犯罪线索,司法部门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康得新原董事长钟玉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 投资者保护机制建设 - 泽达易盛、紫晶存储、太安堂等系列案例为投资者获得赔偿救济提供有力支持[2] - 未来需进一步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推动提升民事诉讼便捷性,常态化开展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更大力度落实投资者赔偿救济[2] - 需要强化行刑衔接,完善失信惩戒体系,通过立体追责提高资本市场违法成本[2] 退市制度市场功能 - 退市机制通过"能进能出"保持市场活力,责任体系通过"违法必究"维护市场公平[3] - 健全的退市制度和责任体系使资本市场能真正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居民财富管理的作用[3]
退市不是“免责金牌”
证券日报· 2025-08-25 00:14
退市监管执法 - 3家退市公司泰禾集团、华铁股份、美尚生态因上市期间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地方证监局行政处罚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均被重罚[1] - 退市公司仍可能因财务造假、信披不合规、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追责 监管部门坚持"一追到底"原则[1] - 2024年以来证监会已查处64家退市公司违法行为 其中对44家作出最终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覆盖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财务总监等关键人员[2] 投资者赔偿机制 - 退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2] -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支持诉讼、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示范判决、专业调解等多种维权渠道已畅通[2] - 泽达易盛、紫晶存储、太安堂等系列案例为投资者获得赔偿救济提供实践支持[2] 刑事追责力度 - 2024年以来证监会已向公安机关移送33家退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犯罪线索[2] - 康得新原董事长钟玉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 其他责任人员因参与相关犯罪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 - 监管部门强化行刑衔接 完善失信惩戒体系 通过立体追责提高资本市场违法成本[2] 退市制度演进 -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制度安排 旨在将失去持续经营能力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清出市场[1] - 退市指标逐步丰富和细化 多元化退出渠道进一步畅通 退市公司数量大幅增加 退市类型更加丰富[1] - 部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可能因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等高效退市指标而退市[1] 市场生态建设 - 对退市公司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正在重塑市场生态[2] - 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需要"能进能出"的退市机制保持市场活力 更需要"违法必究"的责任体系维护市场公平[3] - 健全的责任体系有助于资本市场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的作用[3]
证监会,重拳出击!
上海证券报· 2025-08-23 11:25
中国证监会处罚行动 - 中国证监会于8月22日对多家资本市场违法违规公司采取严厉处罚措施 包括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实控人违规占资及退市公司追责等行为 [1] - 监管行动传递严监严管、顶格处罚及市场禁入等"零容忍"信号 旨在强化市场威慑力 [1] *ST紫天财务造假案 - *ST紫天连续两年虚增收入24.99亿元 三份财务报告存在造假行为 [1][2] - 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7.78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44.59%)和虚增利润0.85亿元(占利润总额35.99%) [1] - 2023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08亿元(占14.56%)和利润0.79亿元(占利润总额51.64%) [2] - 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7.21亿元(占78.63%)因收入确认方法违规 [2] - 公司及相关人员合计被罚3840万元 包括原董事长及财务总监被终身市场禁入 [2] - 公司因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被深交所拟终止上市 并面临刑事立案及投资者民事诉讼 [3] *ST汇科信息披露违规 - *ST汇科在2024年度业绩预告中未披露扣除后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的关键退市风险信息 [5] - 公司将未实际履行的903.74万元订单计入收入 导致业绩预告存在误导性陈述 [5] - 公司被处以200万元罚款 高管被罚100万-150万元 [5] 华扬联众资金占用及财务虚假 - 公司前实控人苏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8153亿元 未在5份定期报告中披露 [6][7] - 资金占用发生额占2021年半年报净资产10.02%和年报7.84% 余额占净资产最高达12.07%(2023年半年报) [7] - 2021年及2022年年报因少计提坏账分别虚增利润1732.96万元(占利润总额6.72%)和6939.31万元(占10.31%) [8] - 公司被罚500万元 苏同被罚750万元 股票于8月26日起被实施ST警示 [6][8] - 公司需满足行政处罚满12个月及财务报告追溯重述条件方可申请撤销ST [10] 泰禾集团信息披露违规 - 公司未及时披露23起重大诉讼 标的额合计158.65亿元(2020-2021年13起96.74亿元占净资产48.21% 2021-2022年10起61.91亿元占41.84%) [15] - 22起诉讼迟至2025年2月6日才披露 滞后最长超4年 [15] - 2020-2022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未包含上述诉讼 [16] - 公司被罚600万元 高管合计被罚1140万元 总处罚1740万元 [11] - 董事长黄其森被实施留置措施 公司存在资产冻结及运营不确定性 [12][18] 美尚生态退市后追责 - 公司未将持股95.12%的昌宁柯卡纳入合并报表 导致2020-2022年年报虚假记载 [19][20] - 2020年多记利润8757.17万元(占利润总额1041.29%)和净资产3718.25万元 [20] - 2021年多记利润4752.13万元(占利润绝对值3.86%)和净资产7760.07万元 [20] - 2022年多记利润4092.80万元(占利润绝对值6.09%)和净资产1.12亿元 [20] - 未及时披露2022年涉案4.71亿元(占净资产33.88%)的重大诉讼 [20] - 公司被罚900万元 时任董事长王迎燕被罚250万元 [21]
年内19家公司退市后收罚单 监管部门强化立体追责
证券日报· 2025-07-11 00:07
监管动态 - 年内19家退市公司收到20张罚单(18张行政处罚决定书+2张事先告知书),同比大幅增加 [1][2] - 越博动力因未按时披露年报被罚款720万元,后续因财务造假拟被追加罚款3080万元,第三方配合造假者被罚230万元 [2] - 海印股份因未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被罚款1300万元,涉及2021-2022年年报重大遗漏 [3] 典型案例 - 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公司普遍存在财务造假、违规担保、大股东资金占用等历史问题 [2] - 交易类退市公司海印股份在退市两个月后被立案调查,最终因信披违规受罚 [3] - 康得新原董事长钟玉因欺诈发行等罪被判15年并处罚金2020万元,美尚生态退市后仍被移送公安机关 [6] 投资者保护 - 美尚生态特别代表人诉讼已启动,东旭光电虚假陈述案进入受理阶段,华铁通达被13名投资者集体起诉 [4] - 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明确:因虚假陈述退市的公司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 - 专家建议推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降低维权门槛与成本 [5] 追责机制 - 监管部门强调"退市不免责",对财务造假等行为实施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 [1][6] - 锦州港两名副总裁因违规披露罪被逮捕,越博动力案涉嫌犯罪部分将移送公安机关 [6] - 立体追责体系通过刑事严惩、民事赔偿和行政监管协同提升违法成本 [7]
深圳中院裁定确认美尚生态特别代表人诉讼适格原告 专业机构投资者被“剔除”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5-16 18:43
案件概况 - 深圳中院裁定33324名投资者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适格原告 [1] - 该案是中国证监会直属投服中心代表投资者提起的集体诉讼 [1] - 深圳中院首次在特别代表人诉讼中通过听证程序审查并裁定确认适格原告 [1] 诉讼程序 - 2024年12月31日深圳中院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 [1] - 投服中心调取权利人名单并提交法院 部分被告对名单提出异议 [1] - 2025年4月28日法院组织听证会审查争议投资者的适格性 [2] 适格原告认定标准 - 专业机构投资者因具备特殊技能/经验/决策程序 被认定不属于特别代表人诉讼保护范畴 [2] - 法院裁定专业机构投资者不属于适格原告 可另行起诉 [2] - 该裁定确立了专业机构投资者不适格的审查标准 [2] 制度意义 - 通过听证审查权利人名单填补了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空白 [2] - 裁定聚焦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凸显制度本意 [2] - 为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完善提供实践范本 [2]
证监会最新公布!办理案件739件,罚没超153亿元
券商中国· 2025-03-21 21:29
法治政府建设与监管执法 - 2024年证监会办理各类案件739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92项,罚没款金额153.42亿元,为2023年的2.4倍 [2] - 处罚责任主体1327人(家)次,同比增长24%,市场禁入118人,同比增长14.56% [2] - 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和通报线索178件 [2] - 2025年将持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 [2] - 坚持"零容忍"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投资者权益 [2] 资本市场改革与制度建设 - 2024年建立完善"1+N"政策体系,以新"国九条"为基础出台多项配套文件 [3] - 推动《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制定修订 [3] - 制定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1项部门规章和13项规范性文件 [3] - 股票发行注册制全链条各环节制度依据更加严密 [3]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 制定《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等政策支持科技创新 [4] - 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优化并购重组监管制度 [4] - 2024年接收各类行政许可申请2609件(其中注册申请607件),送达行政许可核准(注册)决定1359件 [5] -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效率 [5] 财务造假惩防与执法力度 - 建立健全财务造假综合惩防机制,推动构建"三位一体"立体化追责体系 [6] - 2024年处罚恒大地产、华道生物等欺诈发行案件,惩处锦州港、紫鑫药业等恶性财务造假案件 [7] - 查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 [7] - 依法严惩宜华集团等债券市场违法主体 [7] 上市公司监管与风险防范 - 推动出台《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8] - 规范大股东减持行为,堵住各类"绕道"减持漏洞 [8] - 加强现金分红约束和引导,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8] - 制定《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深化退市制度改革 [10] 投资者权益保护 - 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15件、股东代位诉讼5件,开展支持诉讼15件 [11] - 推动金通灵、美尚生态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11] - 2024年累计调解成功案件8000余件,为投资者挽回损失超过6.5亿元 [11] - 开展"了解我的上市公司"系列活动,带领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43家 [11]
*ST美尚: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2024-09-19 19:47
退市信息 - 公司股票于2024年9月13日被决定终止上市,9月20日摘牌[2][3] - 2024年4月8 - 5月8日,连续二十日收盘价低于1元触及退市情形[4] - 因交易类强制退市,不进整理期,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4] 后续处理 - 可在收到决定十五日内书面申请复核[4] - 聘请太平洋证券担任主办券商办理相关事宜[4] 投资者须知 - 摘牌前未发红利按不同原因处理[5] - 摘牌后至初始登记勿注销证券账户[6] - 按要求完成股份确权和交易结算手续[6] - 摘牌后至挂牌前信息由主办券商代披露[7]
关于*ST美尚的关注函
2024-09-13 21:34
违规处分 - 2024年4月26日深交所对时任董事长王迎燕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董监高[1] - 同日深交所对公司、王迎燕、时任董事徐晶公开谴责[1] 违规情况 - 公司时任董监高等8人及保荐机构对违规负责[1] -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涉嫌业绩预告、违规担保[1] - 深交所依规启动纪律处分程序[1]
*ST美尚: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
2024-09-13 20:47
业绩相关 - 2024年4月8日至5月8日,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3] 未来展望 - 2024年9月13日公司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3] - 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4] 其他新策略 - 公司聘请太平洋证券担任主办券商并签《委托股票转让协议》[4] 信息披露 - 股票摘牌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7] - 终止上市后股份确权等手续安排将另行公告[7]
*ST美尚: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2024-09-13 20:47
业绩相关 - 2024年4月8日至5月8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4] 公司现状 - 2024年9月13日收到深交所终止股票上市决定[2] - 终止上市证券为*ST美尚,代码300495[2] - 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不进入退市整理期[2][4][7] - 将于深交所决定后15个交易日内摘牌[2][4][7] 后续安排 - 已聘请太平洋证券担任主办券商并签协议[5] - 投资者应在摘牌前了结相关业务,有权机关建议提前办续冻手续[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