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宏立(30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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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30086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6-23 20:22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 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使投资管理真正做到科学化、民主化、规 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成都大宏 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以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股权、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资产、以及专利权、商标权、 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取得相应的股权或权益的投资活动,包括: (一) 公司购买及出售资产; (七) 购买其它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委托贷款、银行理 财产品、信托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及其他债权或结构 性投资等风险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中心)、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 司及其控股、控制的所有关联企业的一切投资行为。 第二章 ...
大宏立(300865) -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23 20:22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A 座 10 层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6518 505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5]字 0623 第 0610 号 致: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大宏立机器"或"公司")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出席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 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 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
大宏立(300865)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23 20:22
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5-062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大安路 399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 以书面及口头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因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 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推选甘德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甘德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
大宏立(30086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6-23 20: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 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第 1 页 共 8 页 ...
大宏立(300865)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制度
2025-06-23 20:22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资金与担保规定 - 控股股东等占用公司资金、要求违法违规担保,在占用资金归还、违规担保解除前不转让股份,转让资金用于清偿的除外[6] 违规买卖处理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管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9][10] 信息告知义务 -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公司[7] - 控股股东因经营恶化进入破产等程序应及时告知公司[7] - 控股股东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及时告知公司[7] - 控股股东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公司[7] - 出现与控股股东有关的报道或传闻影响股价应及时告知公司[7][8] - 控股股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等被采取措施应及时告知公司[8]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通知公司[25]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通知公司[25] - 公司收购等信息依法披露前,信息泄露等情形相关股东或实控人应通知公司刊登提示性公告[26] 无控股股东规定 -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比照执行相关规定[10] 同业竞争与独立性 - 控股股东等不得开展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12][13] - 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影响公司人员、财务、业务、资产独立[12][13][14][15] 财务公司服务 - 控股股东控制的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服务应保证资金安全,不得强制服务[13] 侵占防范 - 控股股东等不得利用非公允交易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17] 投资者赔偿 - 对公司违法负责的控股股东等应用股权及资产赔偿中小投资者[17] 股份买卖规定 - 控股股东等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规定,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17] - 控股股东等不得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买卖公司股份[24] - 控股股东等不得在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买卖公司股份[24] 控制权变动 - 控股股东转让股权致控制权变动应保证交易公允,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17]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18] - 控股股东转让控制权前应调查受让人情况,解决相关问题[19] 信息披露管理 - 控股股东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2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关联人信息[24] - 证券交易所等向控股股东、实控人调查时,应积极配合并如实回复[26] - 控股股东、实控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27] 规范执行与生效 - 本规范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9] - 本规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大宏立(30086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23 20:22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要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全体战略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召集人不能履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 ...
大宏立(30086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制度
2025-06-23 20:22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委托贷款;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行为,明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决策的批准权限与批准程序,切实防范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 主营业务范围外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外部主体(包括参股 公司以及虽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但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包含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资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借款(有息或无息);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 ...
大宏立(300865) - 董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06-23 20:22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
大宏立(30086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6-23 20: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 产品交易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 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报备。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 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 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的行为,包括购 买或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资产管理计划及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 序批准的其他理财对象和理财产品等。 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 ...
大宏立(30086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6-23 20:22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 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 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在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 其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