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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亚精工: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2 16:41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 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财务总监、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 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 ...
腾亚精工: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2 16:31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明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督促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无须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 ...
腾亚精工: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2 16:3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展的评价活动。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 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 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国际内部审计实务标 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 第四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 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 要的 ...
腾亚精工: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2 16:30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6 月)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公司章程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公司章程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南京腾亚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南京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为:91320115724558026B。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审核同意并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10 万股,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Nanjing T ...
腾亚精工: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2 16:30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 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腾亚 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 十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 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董事会、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 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 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 ...
腾亚精工: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2 16:30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视重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 ...
腾亚精工: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2 16:30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权限,保证独立董事依法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
腾亚精工: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2 16:3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25-28 楼 邮编:200085 电话/Tel:+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86 21 5243 332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亚精工"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实施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南京腾亚精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
腾亚精工: 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2 16:30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 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 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 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 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 券、委托理财等。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方式获得资金的行为,包括增资 扩股、借款、发行债券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融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投资融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及融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及融资收益,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
腾亚精工: 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2 16:19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 称"《监管指南》")和《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体监事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对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